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生均拨款不低于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