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知识问答】12.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如何实施“阳光评估”并倡导良好风尚的?
发布时间:2024-07-24   来源:   作者:

答:为了使高校和社会更加了解教学评估工作情况,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实施“阳光评估”,倡导形成一种“风清气正”的良好风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公开透明。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及评估程序和结果处理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学校自评报告、专家组成以及专家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在适当范围公布;参评学校及评估专家的有关活动和行为,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平公正。根据参评学校学科特点遴选专家,优化专家组成,同时聘请行业或社会人士参加;评估过程接受监督,评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纪律监督与检查工作;加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严格评估操作程序,严肃评估纪律要求;建立项目管理员制度,对参与评估过程的各方实施项目管理和分工负责;建立专家进退机制,参评学校对评估专家工作情况的评价将作为专家进退的重要依据。

求真务实。评估方案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新建本科院校的特点,注重引导参评学校合理定位、依法办学、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要求参评学校的数据填报和材料准备要体现原始性、真实性;参评学校和评估专家要持“平常心、正常态”,重在查找问题和改进提高。

平等交流。评估专家坚持同行互助,强化服务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作风开展评估活动。现场考察工作坚持深访谈、多交流,做到尊重对方、整体把握、独立判断,为参评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真心实意为学校服务。

勤俭节约。简化评估和接待程序,严格规定经费开支标准,避免形式主义、铺张浪费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