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高等教育分类指导原则及医学类高校的办学特点,对合格评估部分指标作了相应调整:
一是在计算“生师比”时,要求有一支双师型的临床教师队伍,且整体教师队伍数量与在校生数量的比例达到 1:10。临床教师的计算以附属医院(直属)具有医师职称系列全部人员的15%计;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师按聘请校外教师折算,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二是整体师资队伍结构必须由校本部基础教师和临床教师两大部分组成(临床教师必须有执业医师资格,且理论授课和课间见习教学教师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医疗职称)。
三是要求医学教育必须有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教学医院承担学生临床阶段教学,且生均床位数达到0.8张以上。非直属附属医院指经当地行政部门批准、可完成临床教学全过程且有一届以上毕业生的教学医院。
四是要求医学类高校临床阶段教学中主干课程课间见习与理论授课的比例不少于1:1五是将观测点“毕业设计与综合训练”调整为“毕业实习和毕业综合考试”,毕业实习时间不应少于48周。临床实习教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出科考试和毕业考试制度并实施;实习大纲规定的操作项目合理,多数学生基本完成规定项目;毕业实习每个学生实际管理病床4-6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