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组织保障
基本要求:每个班级配有兼职班主任或指导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持不低于1:500;按师生比不低于1:5000的比例配备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且不少于2名,并设置了相关机构;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形成教师与学生交流沟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