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建工作作为推进学校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杠杆,成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和中心。把评建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有机统一,形成评建工作常态化,建立学校自我评估机制,是学校守正致远、行稳致远的根本途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与使命感,扎实做好评建工作。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教育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高教40条,全面落实本科教育“四个回归”要求,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建工作方针,充分利用评建功能作用助推学校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学校人才培养水平。按照学校《2018—2019、2019—2020学年度评建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打好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第二阶段的攻坚战,做好4个本科专业“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工作,做好2019年度民办高校年检迎检工作,圆满完成2019—2020学年度各项评建任务。
二、评建工作主要内容
1.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全面整改阶段”各项任务。
2.《财务管理》等4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申报评审。
3.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及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
4.民办高校年检工作。
5.建立和完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和机制。
6.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安排的其它相关评估工作。
三、评建工作基本要求
1. 继续以学校《2018—2019、2019—2020学年度评建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不变。
2. 更加强调对标学习、专题研究、划出重点、找到关键,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工作的切入点。
3. 根据夯实基础阶段形成的全面整改工作方案,制订出详细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并加以落实。
四、评建工作具体目标任务及时间表
(一)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全面整改”阶段(2019.9—2020.8)
1.各二级学院、部门对标评估指标体系承担的评估任务,拟定全面整改阶段的工作安排。截止时间:2019.9.20,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2.“夯实基础”阶段工作考核。截止时间:2019.9,责任单位:评建办。
3.全面完成基本设施建设。新校区、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馆、校园网和电教设施设备建设达标。完成时间段:2019.9—2020.8,责任单位:计财处、教务处、图书馆、网络中心、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4.按评估要求和满足学校教学需要,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成时间段:2019.9—2020.8,责任单位:人事处。
5.成立学校评估工作专家组并开展工作。截止时间:2019.9,责任单位:评建办。
6.组织培训、对标学习:完成时间段:2019.9—2020.8,责任单位:评建办及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1)学校自评专家、各单位评建工作骨干的学习培训;
(2)学校各二级学院、部门走出去对标学习;
(3)邀请评估专家来学举办讲座。
7.启动二级学院(教学部)合格评估“六说”活动:2020.3启动(教学部说后2条),责任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评建办、教务处、学生处。
(1)支部书记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学院院长说院情;
(3)主管教学副院长说教学管理;
(4)专业负责人说专业建设;
(5)课程负责人说课程建设;
(6)专任教师说课程教学。
8.继续规范专业及课程教学资料,完成时间段:2020.3--2020.8,责任单位:教务处、督导办、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9.完善并编印教学质量标准。完成时间段:2020.3—2020.8,责任单位:教务处。
10.继续完善和落实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与保障机制制度。2019.9—2020.6,责任单位:督导办、评建办。
11.校园文化建设和环境打造。完成时间段:2019.9—2020.8,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
12.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完成自评依据(含支撑材料目录)。完成时间段:2020.3—2020.6,责任单位:各部门、二级学院(教学部)。
13.第一次校内自我评估,并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截止时间:2020.9,责任单位:评建办。
14.开始撰写学校层面的自评报告。截止时间:2020.8,责任单位:评建办。
15.全面整改阶段检查验收考核。截止时间:2020.9,责任单位:评建办。
(二)四个本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
开展《工程造价》《电子商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评建工作。责任单位:建工学院、管理学院、体育学院、财经学院、评建办、学位办、教务处。
1.
2019年9月—2020年1月 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依据(含支撑材料目录)》定稿。
2.
2020年3月—2020年3月底 印刷《专业培养方案》《简况表》《自评报告》《自评依据(含支撑材料)》。
3.
2020年4月15日前 向省学位办报送《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的报告》《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汇总表》《简况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
2020年5月上旬 根据省学位办评审结果制订整改方案并报省学位办。
(三)2019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工作
责任单位:计财处、评建办、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部门。
1.数据采集准备阶段:2019年9月1日—9月14日
2.数据收集、汇总、填报阶段:2019年9月15日—10月30日
3.数据审核、确认阶段:2019年10月21日—10月30日
4.数据提交教育部平台阶段:2019年11月1日--15日
5.根据教育部数据平台反馈《本科教学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学校提交本科教学质量情况分析。2019年12月下旬。
(四)迎接教育部“民办高校”年度核查评估
1.召开
“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会议,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撰写迎接“民办高校年度检查”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完成时间段:2019.9.9—9.13, 责任单位:校评建工作领导小组。
2.组织学习研究《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理解内涵。截止时间:2019.9,责任单位:评建办。
3.根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条件、依法治校、教育教学、资产与财务等五个方面34个观测点,准备评判依据文件和相应的支撑材料(材料范围:上一年度和适时时点)。截止时间:2019.11,责任单位:评建办及指标观测点涉及单位。
4.根据《指标体系》的评判标准,按6项A类指标、28项B类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其中A类指标为一票否决性指标),根据评判结果进行补充、完善,让年度检查达到“合格”标准。截止时间:2019.12, 责任单位:评建办及指标观测点涉及单位。
5.按省教厅安排,做好迎接检查方案,迎接民办学校年度检查。
6.撰写“民办高校年度检查评估自查报告”
截止时间:2019.12,责任单位:评建办。
7.做好检查后续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学校自我评估制度机制
主要工作是建立和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完善校内评估制度,强化自我调控机制,形成学校质量监控保障机制。责任单位:评建工作领导小组、评建办、教务处及涉评部门。
1.建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截止时间:2019.10。
2.推进学校各项迎评促建的自我考核。
3.推动校内各项各级自我评估。
4.建立评估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