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川工科〔2022〕1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促进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科研能力、人文素养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和管理办法(修订)》(川工科〔2022〕11号)第八条项目认定责任部门规定,人文素养(发表人文、美育作品除外)与文体活动项目由学工部(团委)组织认定。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人文素养(发表人文、美育作品除外)与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
(一)人文素养
1.社会实践:指参加三下乡、西部计划、返家乡、逐梦计划等社会服务类活动;
2.青年志愿者活动:指参加支教、社区服务等公益性活动;
3.学术讲座:指参加学校举办的各类讲座。
(二)文体活动
1.文化类活动:指参加校级以上演讲、音乐、书法、摄影、诗词、朗诵、舞蹈、表演等活动;
2.体育类活动:指参加校级以上田径类、球类、游泳类等活动。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四条 满足认定条件的同学,携带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到学校团委办公室E302办理认定。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关于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未尽事宜,由学校团委进行解释。
附件1:
附件2:
人文素养与文体活动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表1 人文素养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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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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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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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梦计划、返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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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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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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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参加“逐梦计划”社会实践以证书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2. 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以单位开具的鉴定表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3. 参加西部计划,以单位的签约证明材料为准;
4. 支教、社区服务以相关服务单位开具的证明为准,附活动总结材料(含精选照片);
5. 学术讲座以签到为准;
6.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以四川省学联发布的名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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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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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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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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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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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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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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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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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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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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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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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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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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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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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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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参加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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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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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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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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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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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文化体育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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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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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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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音乐、书法、摄影、诗词、朗诵、舞蹈、表演等文化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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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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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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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人及团体获奖都按等级积分;
2. 同类比赛取最高级别获奖的学分;
3. 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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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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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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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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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银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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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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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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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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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类、球类、游泳等体育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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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及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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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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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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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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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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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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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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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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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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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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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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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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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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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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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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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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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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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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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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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2022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