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转发申报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
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2016年度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先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2016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在6月5日——6月30日完成网上申报。
1、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83.32.164/),进行注册,经学校科技处审批通过后获取申报身份。
2、项目负责人登陆“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类型选择“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待科技处审核。
二、申报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
2、重点项目。
3、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
4、创新团队项目。
三、申报要求与名额分配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当年的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根据文件,我院可申报20项,根据各个部门教师数量,分配申报名额拟定为(参照下表):
序号
|
单位
|
申报项数
|
1
|
交通学院
|
3项
|
2
|
建筑工程学院
|
2项
|
3
|
财经学院
|
3项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2
|
6
|
旅游学院
|
2
|
7
|
社会管理学院
|
1
|
8
|
基础教学部
|
2
|
9
|
思政教学部
|
1
|
10
|
其他行政部门
|
2
|
四、材料报送要求:请各项目负责人在6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学院组织评审,公示后,将申报书打印一式2份, 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翠 联系电话:69050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科研项目的通知
2015年6月2日
附件: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6年科研项目的
通知
各高等学校:
四川省教育厅2016年科研项目申报工作定于今年6月份开始。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1.一般项目;2.重点项目;3.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4.创新团队项目。
2016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主要突出需求导向、协同创新、成果转化、青年为主等原则,一是重点支持围绕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优势产业,特别是我省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等发展需求,以及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多点多极重点区域发展需求,开展的创新和转化项目。二是重点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三是重点支持具有转化前景的项目。四是重点支持45岁以下中青年教师。
二、项目申报程序:2016年教育厅科研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登录 “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83.32.164/ ),根据使用指南,进行注册,经申报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登陆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申报个人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类型选择“申报人入口”进入申报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申报书。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类型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项目申报的电子审批。申报单位认真审核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纸质文本,确认与网上申报系统中的电子文档一致,签署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目申报时限和要求
网上申报的时间:6月5日开始,7月6日截止。
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当年的科技计划项目1项。目前承担有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申报限额:
1.一般项目的申报限额为:博士培养高校25-30项,硕士培养高校20-25项,一般本科高校15-20项。高职高专10-15项。
2.重点项目的申报限额为:博士培养高校25-30项,硕士培养高校20-25项,一般本科高校15-20项。高职高专10-15项。
3.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培育项目的申报限额为:每个单位限报1-2项。
4.创新团队项目的申报限额为:每个单位限报1-2项。已获得教育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团队不再列入本计划支持范围。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学校公函(公函须明确说明学校组织评审和公示的具体情况,校内未组织评审和公示的推荐项目,不予受理);2.在线导出打印的项目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3.纸质申报书1份。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另:按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省纪委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从2015年起,建立并实施了高校校级领导科研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全面规范和加强高校校级领导申报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行为管理。请各高校在组织申报时注意:1.高校校级领导作为项目负责人每年度牵头申报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超过1项;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项目申报的不超过1项;牵头或参与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时,严格执行“高校校级领导及其他申报者在研未结题的,不能新申报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管理规定。2.在学校公函中,必须予以专门注明:本校本年度申报项目中是否有校级领导申报的项目,若有校级领导申报,须专门列出该项目有关情况。教育厅建立专门数据库,监督、核对和检查。
联系人:
省教育厅科技与研究生教育处 赵艳秋 028-86110804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 李骥业:13060031959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