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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科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11-15   来源:   作者:

学校的科研工作旨在立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的学院办学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而提升为理论,再通过经验总结的借鉴与推广,提高教学质量,通过理论的指导,推进学院内涵建设与发展。为了调动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升科研水平,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将科研工作纳入教师和行管人员目标管理。

一、考核范围及时段

1、考核范围:全体教师、辅导员、行管人员。

2、考核时段:按自然年,当年11日——1231日。

二、考核目标

1、每位教师、辅导员、行管人员每年至少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报》或其他内部刊物发表论文1篇。

2、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每年至少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内部刊物2篇。

3、市以上课题结题视为公开出版物,也可以发表论文纳入撰稿人统计。

三、目标管理

1、当年未完成科研考核目标者不能评优。

2、连续两年未完成科研考核目标,年终综合考核视为基本称职;连续三年未完成科研考核目标降低聘任等级。

3、科研成果报科技处确认后,通报人事处和二级学院(部)、处室,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4、科研成果目标考核与科研成果津贴和评奖并行,津贴发放和评奖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5、科研目标考核结果,纳入职称晋升、职务晋升和岗位聘任依据。

6、本实施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