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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懂点儿法 | 创业者如何设计公司章程来有效掌握公司控制权,避免股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12-06   来源:   作者:创新创业学院

2020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七个国家宪法日。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企业规范运作和行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创业者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利用好章程的授权性条款。

很多初创企业都没有制定公司章程的意识,然而好的公司章程,可以帮助创业者有效掌握公司的控制权、避免股东之间的纠纷。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公司章程中比较重要的特别规定,让创业者们少走弯路,防患于未然。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对内行使管理职权,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法定代表人通过使用印章、签署文件等行为控制着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

很多初创企业可能在一开始,对法定代表人不会有这么清晰的理解和认知,但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所以,创业者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哪个职位的人员来担任法定代表人,避免规定具体由某个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否则,一旦发生人员变动,修改公司章程就会变得特别麻烦。

一般而言,很多发展较好的公司都会聘请职业经理,所以不会选择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而部分公司为了避免董事长权力过大,也不会让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所以法定更代表人的选任需要按照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权衡。

二、股权分配

很多项目的早期合伙人基本上都是亲戚、同学、朋友,在一开始,都会觉得股份多点少点没关系,先把事情做起来再说,可现实往往都是可以共苦,不能同甘。因为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分家的案例实在不少,“当当”事件就给创业者要提前做好公司股东权益制度安排,敲响了警钟。

公司怎么分配股权是各位股东之间互相协商一致的结果,不是法律问题,没有统一而标准的答案。但是一般最容易出现问题的股权结构是“五五分”和“三三四”。这两种结构会导致出现分歧时,没有人可以拍板做决定。

对于创业合伙人,股权是责任,将公司带向成功的责任,而不是创业之初股权所代表的那一点点收益。股权的份额需要跟股东的责任相对应,这是我们进行股权设计的思考前提。并且一定一定要签订股权协议!

三、股东表决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以及按特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这样设置有什么好处呢?

在公司法中,“修改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这些重大决定必须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属于强制性规定。

举个例子,一个有2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章程中约定51:49的表决权比例,将无法形成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这时就会发生公司僵局,甚至会引起公司解散。

四、股权转让

如果合伙人中途离开,是否要给退股?他的股权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合伙人利用公司资源与财产谋取私利,如何强制收回他的股权?

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制定合伙人股权退出机制来未雨绸缪:

1、提前约定退出机制,管理好合伙人预期。

提前设定好股权退出机制,约定好在什么阶段合伙人退出公司后,要退回的股权和退回形式。创业公司的股权价值是所有合伙人持续长期的服务于公司赚取的,当合伙人退出公司后,其所持的股权应该按照一定的形式退出。

如果不设定退出机制,允许中途退出的合伙人带走股权,这对其它长期参与创业的合伙人非常不公,也会导致其它合伙人没有安全感。

2、股东中途退出,股权溢价回购。

退出的合伙人的股权回购方式只能通过提前约定的退出,退出时公司可以按照当时公司的估值对合伙人手里的股权进行回购,回购的价格可以按照当时公司估值的价格适当溢价。

3、设定高额违约金条款。

为了防止合伙人退出公司但却不同意公司回购股权,可以在股东协议中设定高额的违约金条款。

创业懂点法,依“法”治公司,才能使企业运作平稳、流畅、高效,更快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