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人社厅印发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就业困难人员指城镇户籍人员、在常住地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城镇常住人员、土地被依法征用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农村劳动者,办理了失业登记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相关人员。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大龄人员: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人员: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复核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低收入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5.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2.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为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补贴申报表;
3.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4.《就业创业证》;
5.正常经营的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1.线下办理:符合申领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持相关材料向创业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线上办理:在“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