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评估知识问答】21.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针对艺术类高校作了哪些调整?
发布时间:2024-07-29   来源:   作者:

答:针对艺术类高校在教师队伍数量与结构方面呈现的差异和特点,合格评估指标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将“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50%”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35%”。

二是艺术类高校中的主讲教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艺术类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视同为“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