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与收据知识
发布时间:2015-06-03   来源:   作者:
 

一、发票与收据的区别
发票是指税务部门印制的盖有税务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商业经营性收入,即应税业务,如劳务、货物转移等。发票通常有货物销售发票、商业零售发票、服务业发票、文化体育发票等。
收据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如行政收费、大中小学学杂费收取、罚没款等。收据通常有行政事业收费收据、教育收费收据、行政非税收入收据、行政事业往来收据等
发票与收据两者有本质区别,不同经济内容的业务应收取或开具不同的发票或收据,不能混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监制的收据视同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票据。
二、发票、收据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发票、收据的合法性表现在是否印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的票据监制章。这是与
购自商店的收据的根本区别。
发票、收据的合理性是指收受或开具时,发票、收据的要素必须填列齐全,即应注明接受发票、收据单位的名称、开具的日期、品名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开票人署名、开票单位签章等。汇总发票或收据还应附开票单位开具的清单,建筑施工发票还须附有工程决算书。
三、发票、收据的取得与结报
应合法取得发票、收据,应取得合法的发票、收据,应取得规范的发票、收据。
发票与收据的结报应在开具票据,取得收入当月入账。 
四、发票、收据的填写规范要求
填写或接受发票、收据时应注意:
1
、要素必须齐全,不能遗漏;实事求是,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写。
2
、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不可缺一。大写正确填写方法是:数字前一位填写人民币符号“¥”;遇“0”的,应以“零”字填列。
3
、开具过程中,如有涂改的,必须作废重新开具,不得出具或收取。作废发票及收据必须与存根联装订在一起。
4
、指定专人开具发票或收据,一本票据不能有多个开具者,
五、发票、收据的冲红
按新规定,发票、收据冲红不再用红笔填开,而是在小写金额栏前加“—”号,大写金额栏前加“负”字。应注意,开具冲红发票的前提是:收回原来的票据,附在红字(负数)票据的存根联后,作为冲红依据;由退费退款者本人出具领据,附在红字(负数)票据的记账联后,作为退款依据。
六、填开发票、收据的“八不准”规定
1
、不准大头小尾。指发票、收据填开人将应套写票据分联填写,客户付款联开大金额,而存根及记账联填小金额。.
2
、不准转借代开。指开票单位或个人替他人单位开具。
3
、不准“卖甲开乙”。指填开人为迎合业务方,将甲方开成乙方。
4
、不准拆本使用,及乱号填开。
5
、不准错位开票。指未按票据的的最高限额而超额开票。如百元版开千元以上等等。
6
、不准涂改套用。指开票部门由于填写错误,为省事而在原票上涂改。
7
、不准出具空白发票。
8
、不准开具本单位以外的票据,或在本单位票据上开具本单位业务范围外的经济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