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院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公示如下:
1、公示名单附后;
2、公示期三个工作日(2021年11月19日——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到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食品学院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D-311)反映,亦可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
公示地点:钟灵楼2楼 电信食品学院公示栏
监督电话:
学院监督电话:13689624222、15181086219,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838-3209305,学校纪委电话:0838-3202115、18283862177(短号62838),在线反馈方式:关注“工科资助”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投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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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食品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