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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06   来源:   作者:刘雪梅


第一章 管理责任与机制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与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后勤管理处为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环境卫生工作,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环境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环境卫生包干制

学校环境卫生实行卫生包干制,对清扫保洁任务进行责任划分。

(一)后勤管理处

负责校内道路、绿化带及楼宇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垃圾清运、生化池管理以及排污管道清理疏通工作。

(二)校内商业经营单位

负责经营范围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

(三)学生工作处

负责学生公寓各宿舍内务卫生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二级学院(部)

负责本院(部)办公室、实验室、实训室室内卫生保洁工作。

第三条 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

后勤管理处对校园公共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党政办对教职工办公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学生工作处对学生(班级)负责的学习生活室内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各检查组对相应清洁区的环境卫生要按时检查,定期公布评比结果,促进各责任部门和各责任人的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

第四条 实行奖惩制

把环境卫生检查的结果纳入考核,作为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对在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环境卫生打扫和保持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第二章 卫生标准及要求

第五条 室外卫生要求

(一)道路:路面干净,无垃圾、积水、杂草,无洼地,无蚊蝇孳生地。

(二)房前屋后:无杂草,无杂物堆放。

(三)下水道、阴沟、明沟:无积水,清洁畅通。

(四)绿化带:无乱石杂草、土堆、建筑废料、纸屑、包装袋等可视垃圾,花草树木修剪齐整、保持美观、有生气。

(五)垃圾箱(桶、池):完整、干净、定时清理、摆放整齐。

(六)建筑物、树木:无悬挂杂物。

(七)各类标志(含垃圾箱):安装位置适当、醒目,清晰、完整,干净整洁、呈现本色,无明显灰尘、污迹。

第六条 楼宇卫生要求

(一)门庭:干净整洁,无堆放杂物,无随意张贴。

(二)墙壁:无脱落,无污垢、乱写乱画或脚印。

(三)电梯、楼梯:电梯轿厢保持清洁;楼梯扶手光洁,无灰尘污渍,台阶清洁无痰迹。

(四)消防门、消防箱等设施:无灰尘、无乱画等现象。

(五)走廊:阶梯干净整洁,无积水;无纸团、无痰迹、无烟蒂。

(六)屋顶、墙角:无灰尘、无蜘蛛网、无卫生死角等。

(七)卫生间:墙壁、瓷砖清洁、无垢积;地面无垃圾、积水;玻璃明亮,门、窗框清洁无积尘,天花板无蜘蛛网;大小便槽无存留粪便、无污垢、无堆积物;洗手盆、槽清洁通畅;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蚊蝇。

第七条 室内卫生要求

(一)室内要“六净一整”,即门、窗、地面、墙壁、电器、用具洁净,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二)桌椅、沙发、茶几无灰尘、无茶迹;办公桌、会议桌上文件、材料摆放有序。

(三)地面干净无痰迹,墙壁无污染,无乱写乱画或脚印,屋顶、墙角无蜘蛛网。

(四)日光灯等悬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

(五)除统一规定的制度张贴外,不得在墙上乱贴、乱挂东西。

第八条 除四害卫生要求

(一)除四害工作以防为主,结合环境卫生包干制,实行目标责任制,其工作的重点是学生公寓、办公区、图书馆、食堂、库房等部位。

(二)除四害的基本要求

1.灭鼠

(1)开展鼠类孳生场所的环境综合防治,治理垃圾、硬化路面、清理杂物和堵塞鼠洞,清除鼠粪、鼠尸等,铲除鼠类隐藏场所。

(2)完善灭、防鼠设备,加强设施管理和应用,抓好防鼠门、挡鼠板、防鼠台三道防线。

(3)各通道和通风处设防鼠网,门、窗、排水口缝隙均小于1厘米

(4)保持门窗及门窗上的纱网完好。

(5)有捕鼠夹、鼠笼等经常性灭鼠措施,采取定期药剂灭鼠。

2.灭蚊

(1)经常疏通沟、道、渠、井,填平洼地、清除垃圾。 

(2)翻缸倒罐,彻底清除可排除的闲置积水容器,如盆、罐、盒、瓶、蛋壳等,不得有临时性积水的孳生场所,盆、罐等尽可能放在室内。

(3)水池、盆花空罐等易积水处,必须有防蚊措施,经常喷洒药物。

(4)阴井、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阴井盖密闭,盖中孔眼应加盖塞,并定期使用。

3.灭蝇

(1)空地、绿地、院落等不得存有散在暴露的苍蝇孳生地(物)。

(2)推广垃圾袋装化,入垃圾箱(桶)后密闭存放。

(3)室内卫生清洁,无苍蝇孳生物,无成蝇。

(4)食堂餐厅、操作间均有良好的防蝇措施。

(5)食堂冷荤间存放熟食的厨柜必须有纱窗、纱门和灭蝇灯。

(6)存放厨具、垃圾、泔水的容器均有盖密闭,日产日清,地沟无积存污物,无蝇蛆孳生。

(7)垃圾箱、公共厕所由专人管理,日产日清,定期消杀,做到无蝇、无蛆、无臭。

4.灭蟑螂

(1)开展蟑螂普查普治工作,有蟑螂侵害的部位,应做好环境治理,消除蟑螂孳生环境。

(2)食堂的橱柜和库房不得有蟑螂成虫和幼籽。

(3)将涂挂药物及滞留喷洒作为化学防治的主要手段,有美洲大蟑螂侵害的部位,要采取烟熏的办法,对下水道进行处理,有效杀灭蟑螂。

第三章 绿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 环境清扫

(一)工作量:环卫清扫人员承包责任片区,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二)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2次,并全天候保洁。

(三)环卫清扫人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清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四)严格控制蚊蝇,做到责任片区无蚊蝇孳生地。

(五)责任片区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及时上报,由上级管理部门出面处理。

(六)校内粪便只能排放到学校生化池,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第十条 日常管理

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学校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瓜果皮核、纸屑及包装袋等废弃物;

(二)禁止乱倒建筑渣土、污水、粪便及乱扔动物尸体、杂物等;

(三)禁止将污水排到路面,不得将污物流到路面;

(四)各类公告、公示、通知等宣传品应张贴至学校指定的公告栏里,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标语、海报或涂、刻画;

(五)各类展板、标语、会标等自对外展出、悬挂之日起3日内由展出、悬挂单位自行拆除;

(六)禁止在电线杆、行道树、栏杆上挂晒衣被等物品;

(七)禁止在校内饲养禽畜;

(八)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

(九)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必须在规定区域和位置停车;

(十)禁止车身不洁的车辆在学校道路上行驶,禁止在道路上或公共场所冲洗车辆;

(十一)禁止在校内损坏花草、树木或践踏草坪,不得向绿化带、花坛、水域、草坪及进水井、窨井、排水道扔弃废物或倾倒垃圾、废渣;

(十二)禁止在校园公共场所吸烟;

(十三)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倒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倒入生活垃圾箱内,垃圾不得倒出垃圾箱外,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

(十四)禁止损坏、盗窃、擅自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影响环境卫生设施的使用;

(十五)禁止其他影响校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加强环境卫生设施建设

(一)学校应当根据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将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和卫生保洁用品纳入学校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学校各类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配套建设学校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纳入学校概算,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环境管理

(一)落实建筑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后勤管理处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

(二)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

(三)施工现场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平整场地。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进出路口应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及车辆带泥出场。

(五)在学校道路上从事各种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作业者应当及时清除。

(六)严禁将渣土等建筑垃圾倾倒在学校垃圾站里。

第十三条 垃圾收运与管理

(一)学校定点设立垃圾箱,单位和个人应自觉将垃圾、废弃物投入垃圾箱,严禁乱倒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设置垃圾、废弃物堆放点或接收场地。

(二)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学校《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逐步推广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

(三)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第三方外包公司做好校园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垃圾箱周围清洁,无露天垃圾。

(四)禁止在校园内焚烧垃圾(包括枯枝落叶),严禁将火源带入垃圾箱内。

(五)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不得任意倾倒,必须由产生单位和专人运往垃圾站倾倒。

(六)教学、科研、生产等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病菌、病毒、易燃易爆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固(液)体垃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清运,不得任意遗弃和排放,不得作普通垃圾倒入垃圾箱内。

(七)对校园内的商业网点(摊点)所产生的垃圾和废弃物,学校实行有偿服务收运管理。

(八)在校园内运输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措施,不得洒落和泄漏,否则,由清运者及时清扫。

第十四条 违规与处罚

后勤管理处作为学校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纠正违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予以处罚。

(一)后勤管理处对校园卫生例行检查,检查时间为每周四上午(有重大活动时另行通知),对检查中不合格的单位与个人,第1次予以口头批评,连续2次记工作失误一次,连续3次通报批评并约谈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

(二)各单位卫生责任区达标情况计入该单位学期考核常规目标。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的资格。

(三)凡破坏、损坏校内各类公用环境卫生设施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一定罚款。

(四)阻挠环境卫生工作人员作业,侮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依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对严重违反本规定、屡教不改的建筑施工、生产和商业网点(摊点)单位或个人,取消其在学校施工、生产、商业活动资格。

第四章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为确保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培养全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活动,养成良好习惯,建设文明绿色校园,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 指导思想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将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实际行动。

(二)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做好校园垃圾分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

(三)按照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国民教育基础性作用,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校园作出积极贡献。

(四)根据属地规定的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规范校内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工作。

第十七条 组织领导

(一)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组员为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

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垃圾分类及处理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二)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组员为后勤管理处全体成员。

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工作计划的制定、督查考核的实施,宣传教育及事件报告,垃圾分类物资、器材、设备的配套建设等事项。

第十八条 垃圾分类

(一)可回收垃圾:纸类、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等能变卖的垃圾。

(二)餐厨垃圾:食堂、专家公寓及学生宿舍外卖产生的剩饭剩菜、菜根菜叶、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

(三)有毒有害垃圾:废旧电池、废荧光灯管、教学和实验中产生的有害垃圾、过期药品、废旧电器在内的电子垃圾等。

(四)不可回收垃圾:塑料类、瓜皮果壳和其他清扫垃圾等。

(五)绿化垃圾:绿化带落叶、杂草、草皮等垃圾。

(六)建筑垃圾: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九条 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一)学校垃圾需分类投放、收集、贮存。遵循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的原则。

(二)建立完善校内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与收运单位做好交接、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加强与当地收运体系、回收体系的协调沟通,在做好校内分类投放收集贮存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和督促收运单位根据约定及时收取相应垃圾,特别是易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学校在公共场所和主干道两边同一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箱,全校师生必须将垃圾放入相对应的垃圾箱内,各教室、各办公室设垃圾袋(纸盒),按要求分类投放处理。

(五)可回收垃圾必须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六)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须统一集中倒入学校指定的垃圾房内,统一由学校安排指定运送到指定的位置处理。

(七)食堂垃圾由后勤管理处指定专人集中处理,废弃油脂由相关证照齐全的专业人员集中回收;菜根、菜叶等食品废弃物集中到花圃填埋做堆肥处理。

(八)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源头分类,设立临时贮存场所,规范实验室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交接及处置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实验室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危险废物标识,不得露天堆放,防止二次污染。

(九)对有毒有害的垃圾,尤其是实验室危险废物、校内产生的医疗废弃物,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建立交接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十)绿化垃圾清扫后集中统一填埋做堆肥处理。

(十一)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运出校园,按政府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垃圾分类的主要任务

(一)学校推动,全员参与。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强化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校全体师生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校师生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高度重视生态文明教育,逐步建立包括垃圾分类知识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长效机制。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课堂,与教学内容有机结合,让全校师生充分认真垃圾分类处理的优点,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三)大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以生态文明教育和垃圾分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丰富广大学生的垃圾分类知识,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四)要大力培育生态文明实践学生社团或志愿者团队,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显著的垃圾分类综合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垃圾分类。

(六)加强对分类垃圾的及时处理,垃圾分类领导办公室要按相关要求把好关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提供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物质保障。

(七)建立校内教务、学工、计财、团委、后勤等多方参与的垃圾分类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形成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合力。

(八)加大校内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投入,保障经费到位,不断完善校内设施设备更新。

(九)加大科研经费投入,积极支持垃圾分类科研项目立项。学校要充分发挥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传统优势,大力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研究,推动厨余垃圾处理等技术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力争为社会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垃圾分类处置实用技术。

(十)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需加强对学校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

(十一)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报道学校内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二)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十三)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环卫绿化管理办法》(川工科〔2022〕6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