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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26   来源: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教师人才队伍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省职改办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应本着全面考核、分类评价、竞争择优、按岗评聘的原则,规范评审行为统一评审程序、提高评审质量建立和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机制。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忠于职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职业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挂靠人事处以下简称校职改办)主持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具体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决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负责人负责学校职称评审的行政组织领导负责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标准负责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后管理政策审定评审结果并颁发职称证书。

第五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各学科评议组组成。

第六条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简称'校评委会') 设委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17-23名中的奇数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副主任委员1-2名。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全体委员均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解释评审结果并对评审结果负责其他需评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校评委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学科评议组按照学科类别分别组建各学科评议组设委员5名或7名组成其委员由职改办随机在学校专家(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库中抽取组成。学科评议组设组长1组长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评议组全体成员均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学科评议组的主要职责: 结合本学科特点正确掌握评议标准条件负责本学科(本系列)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议负责需要答辩人员的答辩工作。在评议的基础上将本学科(本系列)通过人员向校评委会提出推荐意见。

第八条  校评委会和学科评议组成员每届任期4可连任。任期中若遇人员变动由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调整评审专家。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安排,布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评审程序如下:

()预申报、培训、科研成果送审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正式开展后各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员认真学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及评审等有关文件进行动员。

2.本人向校职改办提出书面预申报请求没有经过预申报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个人申请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3.校职改办将对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申报条件解读、填写表格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4.科研成果送审。拟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每年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代表本人申报专业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独著或第一作者)两件(一式两份)到校职改办由校职改办请两位同行专家鉴定两位专家持明确同意推荐评价 意见的方可推荐评审。'专家鉴定意见”学校职改办统一保管不与申报者本人见面。

5.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学科分布专业建设、岗位比例、师资结构和申报人数等情况将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学科组。

()各部门推荐

申报人所属部门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业绩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推荐意见。

()科研成果认定和教学质量考核

符合申报资格人员的科研成果送科技处统一组织认定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考核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和实施。

()资格审查

职改办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个人业绩公示

校职改办将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师德师风表现个人业绩材料在全校公示。

()学科评议组评议与表决

1.学校职改办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材料送各学科评议组。

2.学科评议组的评议工作应当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标准为依据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导向进行评议对按规定需要进行答辩的人员学科评议组应当在评议前组织答辩工作。

3.召开学科评议组评议会。学科评议组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到会会议方为有效。对被评审人的评议意见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应到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为通过学科评议组通过后 提交学校职改办经汇总后提交校评委会。

()校评委会评审与表决

1.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前校职改办抽签决定当年的校评委会委员。

2.召开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校评委会严格依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标准把握评审质量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坚持评审原则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校评委会应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人员出席方能开会申报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为通过。

()结果公示

校职改办将校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报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人员将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纪律

第十条  职称评审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审工作以国家和省评审条件、学校有关规定及评审人的申报材料为依据对参评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民主评议的原则。评委会委员权利平等坚持民主程序少数服从多数。

()独立评审、责权统一的原则。评委会在主任领导下独立进行评审。评委会可采取不同方式实行评审工作责任制。

第十一条 职称评审应遵守以下纪律:

()认真掌握政策、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挟嫌报复。

()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在内部讨论或推荐评审时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同时又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守秘密不得泄露学科评议组、校评委会和各级组织内 部讨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和推荐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委员、学科评议组成员、参与评审工 作的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属是评审对象本人应当主动向职改办提出回避申请并全程回避不接触材料不参加评议不参加表决。如未按规定提出回避申请且未回避的其本人及其亲属的表决结果无效。

()对于不能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不能履行评审职责违反评审纪律现象的评委会成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委会主任可根据有关规定视问题性质及其程度取取消评审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

第五章  缴费与支出

第十二条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 (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及学校实际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提交材料同时,缴纳评审费(初级职务分别为240/人、140/人、100/)和答辩费(高、中级 分别为80/人、60/);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需支付专家鉴定费校内专家鉴定费为300/校外专家鉴定费按专家所在学校规定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评审费主要用于评委会及其学科评议组办公交通食宿(校外专家)及必要的生活补贴开支校内评委会成员和学科评议组成员400/学科评议组秘书材料审查人员300/工作人员150/人。校外评委会及学科评 议组正高级职称成员600/交通费按外聘教师交通补助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