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改办《关于报送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川教职改办[2016]6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申报各级别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应达到学校规定基本条件;
(二)其他条件
1.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严格掌握师德条件的意见》,学校将严格师德规范要求,加强师德表现考核,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在师德表现中失德失范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申报。
2.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系统地担任一门及以上课程的主讲工作,达到规定课时量(专任教师年320课时,兼课教师的年课时量至少达到专任教师年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下同)。经教务处、二级学院综合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且无教学违规、教学事故。
3.具备申报职务要求的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或取得免试资格。
4.参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
5.学校将把参与学校管理、创新创业、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实习实训、辅导员工作等作为教师职务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与资格审查
1.个人申报
(1)申报初级职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毕业,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一式两份,非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评审表》一式两份,并提交支撑材料。
(2)申报中级及以上职务,申报人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高级职务还应填写《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份(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并提交支撑材料。
(3)破格或直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对照《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的通知]》(川职改[1992]69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职改办(2000)37号)等文件相应具体条款,结合自身情况,提交书面报告。
2.资格审查
(1)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在思想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及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将意见填写在申报表相应栏内并签章。
(2)教务处和科研处分别审核申报人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和科研工作情况,并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资格申报表》的相应栏内签章。
(3)人事处审核申报人资质条件,并将申报人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等在全校进行公示。对于委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教职工,其申报材料按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的要求准备,但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成果等,都需要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学校方可签章送评。
三、论文送审
通过资格审查后,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应向人事处提交两篇(本)任现职以来,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独撰的代表本人本专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等教学科研成果(不含文章清样、刊用通知),由人事处委托相应教学科研单位的两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专家鉴定意见当年有效。
四、时间安排
1. 9月14日前,个人填写相关表册并准备申报所需材料。
2. 9月14日-15日,申报人将相关材料交所在部门、教务处、科研处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
3. 9月15日,申报副高及以上职务人员将代表作交人事处送专家鉴定。
4. 9月17-24日,人事处公开展出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个人申报材料,并将主要业绩情况以及师德师风表现等进行公示。
5. 9月下旬,学科组组织评议。
6. 10月上旬,学科组公示评议结果。
7. 10月中旬,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8. 10月下旬(以省教厅职改办通知为准),上报需经高一级评审组织评审通过的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材料。
五、提交材料
(一)初级职务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料评审表》一式两份;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教师系列职务者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中级及以上职务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3.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申报高级职务还应填写《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一式十份(一律用计算机打印);
5.任现职以来(至少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6.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含引用的免试或降低考试等级条件政策说明和依据,并提供相关材料)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合格学历学位或者下一级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或资格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9.代表本人任现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专业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包括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鉴定论文须提供原件)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中,其合作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成果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
10.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高级填写)
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六、申报人员的有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
七、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240.00元,中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40.00元。需答辩的人员,申报高级职务另交答辩费80.00元,申报中级职务另交答辩费60.00元。
特此通知
附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3、四川省高等学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4、专家鉴定意见表
5、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降低等级)证明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托函
7、破格、直接申报人员的材料报送要求
8、破格、直接申报人员专家推荐意见表
9、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请从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网站人事处下载)
附件下载.zip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