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8-04-10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生公寓住宿及公寓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生公寓防火安全工作,结合学生公寓实际,制定本规定:

1.寝室严禁存放、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磁炉、电熨斗、电热杯、电水壶、电热毯、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注:450W以上的电器,电吹风除外)。

2.严禁私自更换寝室内电路设备的装置,严禁私接电线、开关,严禁移动、破坏应急灯、安全疏散标志等公共安全设施。

3.离开寝室或就寝后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热水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4.学校将不定期深入学生寝室进行安全检查,若发现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学校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予以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处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安全保卫处

2018年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