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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实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作者:

1.实验指导教师要明确实验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课堂教学的补充和深化,是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造性思维的重要途径。

2.教学小组在实验课前,集体讨论每个实验目的、要求和基本内容,对于实验的重点和难点,应确定实施措施和注意事项。

3.实验课前一周内,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预做该实验的全部内容,并写出完整的实验报告。

4.在学生首次做实验时,教师要宣读学生实验守则、设备损坏赔偿制度等,使学生在实验室的行为有章可循。

5.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前要向学生重点介绍实验的注意事项和安全用电常识。

6.实验课进行过程中,教师要进行适当指导,对学生的创造性实验实施鼓励和帮助,并对学生的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和记录。

7.学生做完实验后,指导教师要检查、验收每组的实验数据,通过后在原始数据上签字,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要求学生整理实验后在设备使用卡片上签字。

8.每个实验结束一至两周内,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进行认真批改,分析其数据、计算、绘制的曲线和结论,并结合实际操作给出综合评分。

9.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责任心,实验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或从事与实验无关的活动,以提高实验质量,避免设备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