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四川省政府、四川省教育厅及我校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要求,为鼓励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财经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和《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精神,从各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资料中进行全面审核,上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经审核:曾永禧、吴刘密2名本科学生,繆应芬1名专科学生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袁欣艺、杨垚等78名学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电话 15892484717 副书记电话 13608103302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0838-3205299 学校纪委电话 0838-320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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