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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19   来源:   作者: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1]406号)等文件规定,,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根据各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个人情况和班级评审程序进行全面审核,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暨评审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复审。经审核:陈淼1111名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11月19—11月21日,在公示的3个工作日内,希全院师生按照以下条件予以监督。   

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欢迎学院各师生通过电话、信函或直接到B308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被公示对象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体表现。   

 

监督电话: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15883866608、19881514766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0838-3209305

学校纪委电话:0838-320211518283862177  

在线反馈方式:关注“工科资助”微信公众号主菜单-投诉建议

 

附件1: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拟受助学生初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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