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学校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16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财教(2016)15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学校评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和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免费师范生和医学定向生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当年入学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享受已有的生活补助外,应优先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四)学校评优项目。用于我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优秀学生申请,具体要求参见《学生手册》。
二、把握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制专科(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①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②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特别优秀”解释详见附件1)。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具体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5-2016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表彰奖励。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必须符合《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并在当前学年(2016-2017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督促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川教函〔2016〕423号文件)“优先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享受范围”的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纳入困难学生库,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2016年9月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新生和在读老生,可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规范评审程序
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将采用网络系统申报与纸质表格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在线审核上报学院、学院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见附件2)。学院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见附件3)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奖助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国家助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报所在学院。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000元/生·年、3000元/生·年、4000元/生·年三档),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对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无异议后,应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等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认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附“申请审批表”后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二)报送内容。各学院须按下列顺序将申报材料整理、装订成册后上报:
1. 学院提请学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该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上报一式两份,内容包括:本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作为附件。
2.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国家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并用铅笔编号并装订成册。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4.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7,纸质文档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1版)》(纸质,一式一份),上报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按《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的名单顺序整理、编号并装订成册(100人/册),每册须有分册名单,并注明起止序号,如“1-100”,总数在150人以内的学院,可装订为一册。
5.国家助学金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见附件8,纸质文档一式一份)和《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见附件9),《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各学院按统计表顺序编号归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各阶段完成时间
各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材料上报学校截至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具体要求为:
1.各项“审批表”落款时间
a、申请人(学生):2016年9月27日
b、年级(专业)推荐意见:2016年10月8日
c、院(系)意见:2016年10月13日
d、学校意见:2016年10月21日
2、各级公示时间
a、班级公示时间:2016年9月30日—10月8日(至少1个工作日)
b、学院公示时间:2016年10月9日—10月13日(5个工作日)
c、学校公示时间:2016年10月14日—10月20日(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由学院分管领导、学院书记(副)、学工办主任(副)、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申请组织、评审组织、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裁决等工作。
(二)审慎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尤其是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基础。各学院要根据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要求,结合本学院生源区域分布、城乡分布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认定办法,提高认定的精准化程度。确保“该助才助”、“应助尽助”。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校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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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专科生“特别优秀”解释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初审名单表
7. 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
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
9. 2016-2017学年度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