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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答辩委员会关于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相关决议
发布时间:2023-04-28   来源:   作者:

2023届本科论文指导老师、本科毕业生: 

我院2023届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就毕业论文答辩相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决议,请各位指导老师、同学遵照执行,具体决议如下:

1. 学生参加论文答辩需携带评阅教师意见及成绩,评阅成绩低于60分不允许参加答辩,5月13-14日答辩学生的评阅时间不晚于5月11日,5月20-21日答辩学生的评阅不晚于5月18日,5月27-28日答辩学生的评阅时间不晚于5月25日;

2. 学院决定5月13、14、20、21日举行一辩,5月27、28举行二辩(二辩主要针对未参加一辩及一辩未通过学生)。参加一辩学生指导老师必须在5月5日晚上12点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一辩学生名单统计表”并通知学生,答辩时间将随机分配在四天内任意一天,未参加一辩学生仅有一次机会参加二辩;

3. 本次毕业论文答辩评定标准将严格按照全国论文抽检评审标准执行(标准见附件);

4. 学生答辩时需提交论文全套完整资料(具体详见答辩通知文件),必须有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意见、成绩才能参加答辩。答辩时全套资料中涉及指导教师姓名和职称处均不填写,指导教师不需要签字;

5. 指导意见和评阅意见都可以在毕设系统进行,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给出意见之后学生可以从毕设系统导出自行打印;

6. 本次答辩知网查重率不超过30%即可参加答辩。

附件:全国论文平台评审标准

                                            

经济管理学院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