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毕业的论文考核要求
根据《四川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指导答辩及其经费管理办法(试用)》(川师校[2021]9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毕业论文考核,现将应用型自考考生论文流程通知如下:
1. 考生于2021年12月17日—2021年12月26日在学校缴费平台http://cs.jj24.net/bm3/wx上完成费用缴纳450元/每生(一个微信只能绑定一个准考证号,不能代交,不能代交)。
2. 由继续教育学院于2021年12月28日前整理好已经报考论文并完成缴费的考生名单,按照专业归属,分别将名单发送给各专业负责学院(以下简称各学院)和各助学站点(以下简称各站点)。
3. 各站点与各学院联系,收齐考生毕业论文材料后,以站点为单位将论文材料发送至各学院指派的指导教师邮箱。
注:提交的学生材料为: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样本(附件1)和自考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规范(附件2),务必按照模板撰写,每个学生用“姓名+准考证号+专业”命名(开题报告2000字左右,论文正文6000-8000字左右)。
4. 由指导教师修改后,对于不合格名单,请各站点通知考生再作修改,再以站点为单位(按原格式)再次将修改后的提交给指导教师。
5. 各学院公布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各站点按照最终合格名单,将定稿后的考生所有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打包发送给各学院自考负责人。各学院收到各站点的考生材料后,才能向继续教育学院上传考生论文成绩(各学院未收到最终合格电子材料,一律不报送成绩)。
备注:
1. 以往与我校合作办学的直属站点,也按照此要求进行,考生回归到各专业负责学院完成论文。请以前的直属站点也应与各专业学院进行联系。
2. 以上工作都以站点为单位于各学院办理,不能考生个人为单位进行办理。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论文考核要求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管理,需要申请学位的考生需要在各专业负责学院完成论文的再次修订和答辩。
1. 需要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论文指导、答辩的费用缴纳450元/每生。(注:从现在开始,只要是在http://cs.jj24.net/bm3/wx平台上有缴费记录的考生,申请学位时不再重复缴费;如果该平台没有缴费记录的考生,申请学位时需要完成缴费,进行论文再次修订。)
2. 由继续教育学院整理学位申请初审合格名单,发送给各学院。
3. 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官网公布与各学院联系的QQ群号,考生自行加群,与各学院联系。各学院分配指导教师,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完成论文再次修订及参加答辩。
4. 所有答辩相关材料由各学院留存备查,将论文的修订结果交给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位申请的必要考核条件。
5. 考生若未通过论文修订及答辩,将不能申请学士学位,若考生通过论文修订及答辩,且满足申请学位的其他条件,才能申请学位证。
注: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将在下一次申请学位工作开始之前,在四川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会另行详细通知。
附件1:自考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样本 【下载】
附件2:自考毕业论文正文格式规范 【下载】
继教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