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考生:
依据《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通知》(川工科〔2025〕50号)文件规定,我校2026年上半年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受理工作即将启动。为规范办理流程、明确申请要求,保障学位申请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一)申请对象
本次受理2024年6月及以后毕业,且符合附件1所列要求的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申请(含2026年1月批次申请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
(二)申请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合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2.学业成绩达标,自学考试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成绩核算以自考毕业生考籍表记录为准)。
3.学位论文符合学术规范,全文重复率低于30%。
4.外语水平达标
(1)2026年3月批次及以后注册自考考籍的考生,完成本专业规定外语课程或替代课程学习且考核合格,可申请学位。
(2)2026年3月批次前注册自考考籍的考生,按《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川工科〔2023〕217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时间
1.符合条件考生须联系所属助学点提交申请材料,并缴纳学位评审费80元/人。
2.材料受理时间:2026年8月3日9:00至8月1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1);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字);
3.学位论文全文(PDF格式,须符合附件3规定的专业及格式要求);
4.学位论文查重报告(全文重复率低于30%,须通过维普论文查重系统检测,链接:https://vpcs.fanyu.com/personal/scitjx);
5.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及学籍表(PDF格式)。
三、注意事项
(一)材料真实性责任
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字确认。学位论文评审期间,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材料提交时限要求
所有申请材料须在规定受理时限内按规范提交。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论文评审标准
学位论文评审严格参照《四川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评议要素》(附件4)执行,评审结果作为学位授予的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川工科继续教育本科学位申请表.docx
附件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
附件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继续教育本科学位论文相关资料.zip
附件4、论文抽检评议要素.docx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