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我省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川教〔2020〕27号)要求,我校结合“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完善民办高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会”的会议精神和要求,按照程序上报了《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关于调整2020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对我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四川省教育厅于2020年6月19日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民办高校学费和住宿费调整备案的复函(第二批)》复函我校。现按要求对调整收费的专业名称、专业学制、收费标准、住宿费及成本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未列入公示的专业收费标准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0838-3202115
附件一:/Imgfile/upfile-fck/file/20200628/20200628112729_8701.pdf (2020年四川省有关民办高校调整收费备案表学费、住宿费公示表)
附件二:/Imgfile/upfile-fck/file/20200628/20200628112749_1670.pdf (学费生均培养成本公示表)
附件三:/Imgfile/upfile-fck/file/20200628/20200628112802_9188.pdf (住宿成本公示表)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