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响应做好“传家风、立家规、树新风”活动宣传,有效确保将家风家规等内容融入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参加论文征集活动。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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