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总支:
由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等主办的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将于今年11月举行。为了培养和提升我校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搭建大学生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大学生创新成果有效转化,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同时为提高我校参赛作品质量,校团委决定举行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校级选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大赛内容
创业计划赛,以商业计划书评审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三、大赛分组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2020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设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四、参赛形式
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
五、评审事项
决赛将组织专家采取线上PPT(转PDF格式)评审的方式。
六、时间安排
7月26日前:参赛团队在钉钉平台自主申报,提交材料。
7月26日-7月28日:校级评审。
7月29日-7月30日:入选团队完善申报材料。
7月31日:上报省赛申报材料。
七、材料申报
参赛团队提交参赛项目申报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赛项目申报表中的“项目介绍材料”为20页以内PPT(转PDF格式),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在同一PDF文档内。
参赛项目设计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 ,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八、工作要求
1.广泛动员。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做好作品遴选和指导工作,既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也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受益面、影响力。
2.重点培育。各学院推荐参赛项目时,要鼓励学生将科技创新项目转化为创业计划,挖掘有竞争力的项目参加赛事、做好培育、给与支持。
3.积极申报。为进一步选拔和培育优秀作品,本次选拔赛各学院推荐参赛作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1个。
4.严格审核。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大赛要求,对参赛作品申报表内容进行审核,确保作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参赛团队如出现违规行为(抄袭、盗用等)将取消其继续参加比赛和评奖资格。
5.“挑战杯”省赛正式通知发布后,有关参赛作品申报推荐要求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省赛正式通知的要求为准。
联系人:马悟茗,1024497195@qq.com,13778297359。
附件1: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通知
附件2: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附件3: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附件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挑战杯”校赛钉钉平台二维码
共青团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11日
附件1: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创青春”官微宣传内容)
一、参赛对象
1.普通高校学生
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
2.职业院校学生
2020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二、大赛分组
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和2020年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的目标,设置五个组别:
1.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三、赛程安排
1.校级初赛(2020年7月31日前)
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各地校赛参赛项目需在大赛官方平台统一填报。
2.省级复赛(2020年9月20日前)
由各省举办,按照分配名额遴选参加全国决赛项目,在大赛官方平台完成项目审批申报。
3.全国决赛(2020年11月,暂定)
各省推荐进入全国决赛的1200个项目(普通高校960个、职业院校240个)和通过线上活动进入“国赛直通车”的200个项目进行全国决赛。其中,全国组委会秘书处综合各地学校学生数量、往届赛事情况,先期进行部分名额分配,剩余名额将根据各省校赛组织情况和相关活动参与情况进行分配。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国决赛及相关活动以线上为主的方式举行。省级、校级赛事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合适方式举行。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东北林业大学、共青团黑龙湖省委
五、评审要求
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六、奖项设置
大赛设项目金奖、银奖、铜奖,由全国决赛统一评定。设学校集体奖(挑战杯、优胜杯),按所推报项目获奖名次赋分,核算总分后评定(具体见大赛章程)。设学校优秀组织奖,综合各项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线上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设省级团委优秀组织奖,综合省内学校组织动员情况、获奖情况、线上活动组织参与情况等评定。
七、活动安排
为进一步增强大赛的群众性、较流行,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优势,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参与度,主办方将在赛事举办期间开展系列活动。
向祖国报到——“挑战杯”社会实践云接力。面向参赛学生,广泛征集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的实践故事,通过点亮祖国地图的方式,展现广大学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绚丽之花”重要要求、践行“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练就过硬本领,投身强国伟业”的青春风采。
向梦想出发——“挑战杯”奋斗出彩云分享。从理解“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学生中,挖掘具有感人事迹、奋斗创业历程的典型,以TED演讲、沙龙分享、对话访谈等形式组织分享会,向广大学生讲述创业故事,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
挑战杯·双创云展会。运用线上平台、新媒体矩阵的展示功能,通过图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参与项目进行云展示。
挑战杯·青年学习汇。引导参赛学生打破地域、学科界限,组建临时学习小组,创建话题,开展线上讨论交流,推动形成开放交流、自发研讨、互为“导师”的“朋友圈”氛围。
挑战杯·名师大讲堂。邀请行业领军人物、社会知名人士、业界知名学者等举办名师大讲堂,面向全国大学生线上直播。
挑战杯·导师会客厅。邀请企业家、投资人、孵化机构代表等,组成“挑战杯”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依托线上平台交互功能,实现导师与项目的结对和长期跟踪指导。
挑战杯·资源对接会。邀请创业服务机构、投资机构、孵化器、园区等入驻大赛平台,开展在线对接活动,为有需求的项目提供服务支持。
挑战杯·畅想2050。鼓励大学生站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的节点上,以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畅想和展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时。中国经济社会各领域、各行业的创新发展,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砥砺奋斗的青春之志。
八、工作要求
1.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实践育人
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为党育人功能,将创业计划竞赛作为带动广大学生投身社会实践、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提升社会化能力的重要载体,切实增强工作实效。
2.积极改革创新,做好赛事组织
要准确把握大赛的功能定位,切实转变工作理念,更加注重实践导向,更加注重资源下沉,更加注重将“结果导向”转变为“过程导向”,创新方式,精心组织。
3.用好线上平台,广泛发动参与
要充分把握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注重发挥互联网扁平化优势,充分依托大赛搭建的线上平台,强化优质资源供给,引导学生广泛参与,服务更多学生成长发展。
九、大赛平台
大赛统一开发赛事平台,实现参赛报名、在线评审、视频答辩、展示交流等功能。平台拟于7月上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大赛有关咨询将通过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发布。
附件2: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和省级人民政府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实践性和群众性的创业交流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目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聚焦为党育人功能,从实践教育角度出发,引导和激励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通过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深刻的社会观察,不断增强对国情社情的了解,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社会化能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大赛内容。根据参赛对象,分普通高校、职业院校两类。设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五个组别。
第四条 大赛方式。大赛分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决赛。校级初赛由各校组织,广泛发动学生参与,遴选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省级复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遴选参加全国决赛项目。全国决赛由全国组委会聘请专家根据项目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综合评定金奖、银奖、铜奖等项目。大赛期间组织参赛项目参与交流展示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大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简称“全国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全国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全国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 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 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 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 议决其它应由全国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六条 大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委会聘请非学校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负责人、行业领军人物、基层优秀青年代表、知名企业家等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委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 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 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 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
4. 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七条 大赛设立全国监督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评审纪律等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对竞赛作品资格和评审结果的质询(须由省级团委提出),对违反大赛纪律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学校需根据自身实际,举办与全国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教育部门、科协、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评选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九条 普通高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且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
职业院校学生:在举办大赛决赛的当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职业教育本科、高职高专和中职中专在校学生。
第十条 参赛基本要求。参赛项目应有较高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策导向。应为参赛团队真实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存在剽窃、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第十一条 参赛项目申报。按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分类申报,每所学校限参加一类。聚焦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设五个组别:
1.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突出科技创新,在人工智能、网络信息、生命科学、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旅游休闲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3.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医疗服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金融服务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4.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5.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等经济合作带建设,在工艺与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第十二条 参赛形式。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最终明确项目的申报单位。全国决赛报名截止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每个学校通过省级复赛推荐入选全国决赛的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每个组别至多2个;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个;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个组别,不得兼报。参赛项目须经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评审委员会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送全国决赛的项目数额由全国组委会统一确定。
全国组委会通过赛事相关活动遴选若干优秀项目,经全国评审委员会评定,给予直接进入全国决赛机会(不占每校6个项目名额)。
第四章 奖励支持
第十五条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分别约占全国决赛获奖项目的10%、20%、70%。全国组委会可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学校、学生参与情况,设置组委会活动单项奖。
第十六条 大赛设学校集体奖,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并排序评选。金奖项目每个计100分,银奖项目每个计70分,铜奖项目每个计30分。每校取获得奖次最高的6个项目计算总积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金奖的个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铜奖。如总积分、获奖情况完全相同,由全国组委会综合考虑予以最终评定。
第十七条 大赛设省级团委优秀组织奖,综合省内学校组织动员情况、获奖情况、活动组织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八条 大赛设学校优秀组织奖,综合各校项目获奖情况、校赛组织情况、活动参与情况等评定。
第十九条 全国组委会将在大赛举办期间组织多种形式的导师指导、项目培训、交流展示、资源对接、孵化培育等活动。全国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可结集出版大赛获奖项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大赛结束后,对获奖项目保留一个月的投诉期。大赛接受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的实名投诉,并由投诉者提供与投诉内容相关的证据材料。收到投诉后,全国组委会将展开调查,经核查确不符合参赛条件的,将取消该项目获得的奖励、取消所在学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所有集体奖、组织奖。
全国组委会不接受匿名投诉,将保护实名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 大赛承办单位可以全国组委会名义寻求大赛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全国组委会同意之日起生效,由大赛主办单位及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3:
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所在省
(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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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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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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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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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普通高校 II. 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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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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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
B. 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
C. 城市治理和社会服务
D.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E.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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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
(最多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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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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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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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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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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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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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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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最多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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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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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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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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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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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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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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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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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价值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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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过程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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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意义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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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前景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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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协作
(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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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介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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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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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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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项目介绍材料为20页以内PPT(转PDF格式),仅上传PDF文档。
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扫描在同一PDF文档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