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是主管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本部门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团委等部门合署组成。学生处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综合管理科、教育管理科、公寓管理科、劳动教研室。

(一)学生工作部职能: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做好学生各项服务,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学生处职能:

1.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关于学生服务与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指导各二级学院认真落实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切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和宏观指导全校学生的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查。

2.负责制定(修订)学生管理制度工作。制定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公寓管理、学生奖励资助、学生违纪处分等工作制度,并根据上级政策制度的变化予以动态修订。

3.负责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学校辅导员学习培训、能力提升、考核评优、晋档晋级等教育管理以及交流交融平台搭建工作;组织完成辅导员招聘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培养管理。

4.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各二级学院开展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开展大学生劳育教育和实践工作;开展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等专项教育。

5.负责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心理健康知识普及等学生心理保健工作;开展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以及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预防、干预、援助等工作。

6.负责学生资助育人工作。组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学生诚信教育宣传等活动;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大学生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助学任务;完成学生保险购买工作。

7.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学生寝室的安排与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寝室创建、公寓安全卫生大检查等工作。

8.负责学生日常事务服务工作。做好大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学风建设、违纪处分、信息统计等事务性管理;指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做好新生接站、学生证办理、学生请(销)假、学生投诉等工作。

9.完成学校党委、行政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