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目前正值春季旅游踏青高峰期,气候干燥、交通拥堵,是交通、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了师生出行安全,防止发生交通、火灾等意外事故,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5】4号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近期要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对师生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师生提高交通安全认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1.出行时,要乘坐合法运营车辆,严禁租乘非法营运车辆。不买、不骑无证车,不使用来历不明的车辆。
2.文明骑车,不乱穿马路、不逆向骑行、不闯红灯,不越线骑行,不穿越警戒线,不在机动车道骑行非机动车。 严禁超速、超载、违章驾驶、无证驾驶,要有安全出行意识。
3.不在公路上骑车追逐玩耍、并排骑行、争道抢行、低头疾驶、骑车带人、手持物品骑车等,转弯要减速。为了自身安全,更不能在陡坡的山路上骑车。
4.禁止无牌照、无证件的摩托车,电瓶车在校园内骑行。一经发现,安全保卫处将依据校园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5.自驾出游时不要酒后、疲劳驾驶,系好安全带。
6.外出旅游途中,提高防范意识,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7.遇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及时拨打“110”、“122”报警和求助,车辆被盗及时报警。
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坚决杜绝违章用火、用电,野外用火,彻底消除隐患。
三、加强春游出行组织安全管理。本着“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出行申报制度,杜绝社团、个人私自将学生带出校园春游。
四、进一步强化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单位对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重大事件,除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外,必须及时上报。事后务必主动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情况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五、安全保卫处要对学生外出等安全工作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保卫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