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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   作者: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生进行教学实验,老师科研的物质基础,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实验仪器设备,充分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按照学院规定办理仪器设备的领用手续,要将仪器设备分类、分档管理,做好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卡,做到账、物、卡相符,并做好防火、防潮、防尘和防盗等工作。

2.第一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或大型仪器设备专管人要妥善管好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并由第二责任人(实验室主任)备份。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若违规操作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按相关制度(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3.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维护好)、“三防”(防尘、防潮、防震)、“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检查、会简单维修),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可靠。仪器设备如果变更存放地点,须经由主管院长和实验室主任批准并通知保管员备案。

4.实验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非专业维修人员不得随便拆卸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检修,做到不影响正常的教学使用。

5.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应负全面责任,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调换或借出仪器设备。

6.实验室仪器设备借出时,借方必须当面检查仪器设备的性能状况,若有问题当面说明。归还时管理人员必须当面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如初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如有缺损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7.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实验教师如确实需要拆改应向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院实验室主任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8.管理人员队伍力求稳定,需调离时必须办理账、物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