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旅游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报告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为了贯彻国家政策,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学校2016-2017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的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对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工作。我院接到有关通知后,立即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并具体制定了本院的实施细则,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评审工作。截至今天所有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有关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向学校汇报:
一、评审依据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学生资助专项资助预算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奖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手册》等文件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程序
1、各班级学习成绩优异、表现良好、家庭贫困的学生按照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文件要求学生提交个人申请和证明材料。2、班委会、团支部和评议小组成员按照申请条件进行民主评议推荐候选人并公示无异议再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3、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三、名额分配
根据省厅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2名(本,专科各一名)先由各班(我院共有10个行政班)各推荐一名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在14级本科和15级本、专科10个行政班中按评选条件推荐候选人;国家助学金164名在15个行政班班中按评选条件评选候选人,最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选。
四、公示情况
根据有关文件和学院要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评审委员会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要求严格筛选,最后推荐2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国家奖学金评选候选人,在本院审核后公示5天无异议,上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后确认初审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予以上报。
五、评审结果
在整个评审、公示过程中,旅游学院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执行,无虚假,无以权谋私等现象,最后确定我院国家奖学金2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和国家助学金164名学生初审合格。
旅游学院
201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