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印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只有列入国家或省毕业生就业方案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
很多大中专毕业生不把报到证当回事,认为就是一张“介绍信”,殊不知,报到证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其作用有:
1.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凭就业报到证转移毕业生人事档案;
4、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后,报到证由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5、毕业生报到的期限为7月1日至9月1日。毕业生领取报到证以后,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报到,没有特殊原因或延期报到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