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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青年就业创业①丨四川出台35条措施,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发布时间:2023-07-23   来源:   作者:

7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增进民生福祉”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团省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情况,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是宝贵的人才资源,他们的就业事关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省委、省政府多次进行安排部署,提出要充分挖掘岗位资源,做实做细就业指导,千方百计促进重点群体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立足外部环境变化和就业形势需要,兼顾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围绕加强岗位供给、帮扶困难群体、优化就业服务等9个方面提出35条具体措施,打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组合拳”。《若干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有什么特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主发布。

重点有哪些?9个方面形成“组合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进行主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晓博介绍,《若干措施》共分九个部分,每个部分有不同的重点,分别为——

“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重点包括:鼓励民营企业新增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招用青年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费扣减、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措施;延续实施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发挥国企就业促进作用”,重点包括:扩大国有企业招工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积极争取中央在川企业支持。

“稳定政策性岗位”,重点包括:扩大机关事业单位、科研助理、应征入伍、升学深造等招录(聘)、录用规模;直招军士重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拓宽基层就业渠道”,重点包括: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各地统筹设置各类基层岗位;到基层服务享受事业单位加分等优惠政策。

“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重点包括:支持青年以新就业形态实现灵活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青年给予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税费扣减、社保补贴;引导和鼓励青年到农村创业。

“提升就业技能水平”,重点包括:募集就业见习岗位、实习岗位;给予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一次性奖补;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

“开展困难群体帮扶”,重点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提高困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标准;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

“合理设置招录(聘)条件”,重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建立正确的人才使用机制;指导用人单位树立正确用人理念。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重点包括:设立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站;简化求职就业手续;实名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强化就业权益维护;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专业服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引导。

亮点是什么?“五个突出”推动青年就业创业

与以往相比,此次政策有哪些亮点和特点?刘晓博从五个突出方面进行了介绍——

重视程度更高。《若干措施》在全国率先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关于促进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政策文件,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更实举措,千方百计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兜底线,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

岗位供给更足。根据对今年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劳动力数据的测算,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稳慎确定了各项岗位数量目标。深挖公共部门岗位潜力,统筹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政策性岗位29万个,较2022年增加5万个。加上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等,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

投入力度更大。市场主体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在全省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的情况下,现有涉及财政支出相关政策措施全部延续实施,并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提高奖补标准,拿出“真金白银”扶持企业促进就业。比如,对吸纳人数和吸纳群体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于现行政策标准每人1000元)。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50人、留用率超过3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困难帮扶更准。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制定“一人一策”帮扶方案,应帮尽帮、不落一人。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四类重点人群”的就业补贴,以及“四类重点人群”领办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按照提高50%的标准给予补贴,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

工作责任更实。将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密切相关的30余个省级部门和各市(州)政府全部纳入责任单位,作为各地“一把手”工程,并将其纳入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和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同时,为防止中介机构等有关单位截留套取资金、个人虚报冒领补贴等问题发生,明确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资金使用专项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