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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0-05-03   来源:   作者:

税收优惠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持《就业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11日至20211231日,纳税人在202112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信贷支持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可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上浮不超过1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财政出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服务。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基地奖补

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稳定就业压力较大地区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

创业服务

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向毕业生开放,充实完善涵盖不同行业领域、资源经验丰富的专家指导团队,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咨询辅导、项目孵化、场地支持、成果转化等全要素服务,帮助解决工商税务登记、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实际问题。

活动平台

组织“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创业典型等活动,结合实际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创业品牌活动,为创业毕业生提供项目与资金、技术、市场对接渠道。

创新创业教育

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返乡入乡创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政策支持范围,按规定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