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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校内毕业生招聘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0-21   来源:   作者: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针、政策,加快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制度的改革步伐,增强学生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逐步完善校内校外相结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毕业生自主选择单位提供周到优质的服务,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规范、高效,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我校毕业生“双向选择”一般从每年10月中旬开始,至第二年6月中旬结束,11月下旬毕业生可办理离校手续。准确时间参照各届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方案》的具体规定。学校为每位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所用的《推荐函》、《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服务指南》等相关材料,毕业生自备个人简历。

二、各二级学院院内举办的招聘活动,需提前3天给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后方可开展。校园大型双选会的举办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方案,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校内毕业生招聘活动(双选会、招聘会、信息发布会、宣讲会等),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协调、管理、备案,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校内其它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举办任何形式的招聘活动。

三、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招聘活动应事先将活动时间、内容、方式、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事项与各学院或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备案,服从学校统一安排。招聘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必须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单位法定全称、单位性质、地址、规模及现状等;二是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工作时间和待遇等;三是招聘的有效时间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用人单位进校举办招聘活动,须填写《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参会单位签到册》,同时提交本单位的赴外招聘介绍信、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等材料。招聘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招聘简章,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学院审核通过后发布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供学生随时查阅。

五、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招聘活动原则安排在非教学时间举行,需要暂用教学实践的须提前向教学部门备案。

六、二级学院内的专业类招聘,地点、时间、人员等安排由二级学院负责。全校范围内的综合类招聘,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安排统筹,二级学院配合予以安排。

七、招聘活动期间有关标语、横幅和宣传广告品等,如要在全校范围内张贴、散发,须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散发或张贴在相应公告栏内,不得擅自张贴、随意分发。

八、校内招聘活动应遵守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招聘会组织单位不得虚假宣传,不得采用诱骗、欺诈、要挟等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招聘单位不得向毕业生收取保证金,不得扣押其身份证和毕业证书。校内招聘会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收取用人企业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九、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有侮辱毕业生的人格、涉及隐私的行为和语言,否则,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和提出抗议。

十、用人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要求检查毕业生的身体,确需体检的,须经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并有校方医务人员随行方可。

十一、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派出人员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十二、毕业生凭学校发放的推荐表或个人简历与用人单位洽谈(正式签约之前一般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毕业生可在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内与多家用人单位洽谈,但最终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签约。毕业生应自觉遵守招聘活动秩序,服从学校统一安排,诚实守信,文明礼貌。

十三、招聘活动中,供需双方双向选择、明确意向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须按当年学校公布的就业政策签订《就业协议》或录用协议,并尽可能在协议书上明确双方的有关约定。双方一旦产生纠纷,约定将成为仲裁的依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二级学院、就业指导中心和学校可参与协调,也可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毕业生和进校招聘的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可参与协调,也可要求上级有关部门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