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各级在校生:
按照川人社函[2014]511号文件,请各系尽快通知本系各级在校期间创办实体企业学生于2014年9月15日前提交以下材料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1、 学生证复印件;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创业实体概述;
4、 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
开办“网店”的学生除了提供上述1、2、3项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5、 网店网址;
6、 登记注册网页截图;
7、 支付平台收支明细;
8、 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证明材料;
农业职业经理人学生除了提供上述1、2、3项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9、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的资格认定和正常持续经营的相关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如果有疑问可咨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0838-3209112。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