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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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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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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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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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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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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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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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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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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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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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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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生在前六学期内、专科学生在前四学期内完成。具体书目见校团委网站:“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推荐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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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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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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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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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学生至少从推荐书目中选读10本,根据读书心得、读书笔记认定。本项必修1分,最高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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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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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学生入学教育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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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少于3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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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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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教育包括校规校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学籍管理教育等。全程参加学习,且考试合格者,计学分1分。考试不及格不予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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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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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表现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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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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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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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三好学生、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团员、团干部、学生干部)、③奖学金,每类别只记最高分,总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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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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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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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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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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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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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党校、团校、青马班等各类院级以上培训并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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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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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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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三类培训每项计分一次,总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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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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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课程或跨学科学习、拓展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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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培养方案计划外学分(本科8学分,专科6学分)的公共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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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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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务系统内取得学分认定,每门课记0.5学分,不超过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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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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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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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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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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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团组织部级(含)以上正职干部,院级学团组织团总支第一副书记和学生分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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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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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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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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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学生在校期间只记一次最高分,以聘书为准(须对应盖有校共青团、学生会或者社联会的章)。且至少在申请岗位履职1学期以上。院级易班干部和学院部级学生干部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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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学团组织副部级干部、委员,院级学团组织部级(含)以上正职干部,班长、团支书,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含副职),注册社团每届会长或第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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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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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院团学组织干事,班团一般干部、学生助理、社团主要成员;注册社团每届副会长、理事长或第二负责人;自律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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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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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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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及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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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团活动、礼仪工作、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各类文体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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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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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有效计分不超过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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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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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文学、体育、艺术等竞赛或者演出活动,并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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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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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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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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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以证书复印件为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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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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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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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个人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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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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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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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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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获奖的主持人计4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按50%学分计算;一等奖2.5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2.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3.参与学分不与当次获奖学分累加,参与计分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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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二等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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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际级集体三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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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一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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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获奖的主持人计2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按50%学分计算;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2.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3.参与学分不与当次获奖学分累加,参与计分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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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二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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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三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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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一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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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二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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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三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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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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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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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获奖的主持人计2分,其余参与者每人按50%学分计算;一等奖1.5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2.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3.参与学分不与当次获奖学分累加,参与计分不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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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二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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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个人三等奖
|
0.5
|
校市级集体一等奖
|
3
|
校市级集体二等奖
|
2
|
校市级集体三等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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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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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特殊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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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官队、特训队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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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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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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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活动不重复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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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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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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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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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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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安排学员参加的校内外义务劳动;2、学生完成寝室及校园清洁卫生大扫除任务;3、完成其他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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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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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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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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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安排的义务劳动,每次记0.5分;2、寝室内务卫生整理,合格率达到90%,累积计1分;3、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劳动课程,全面完成了任务的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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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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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志愿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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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及以上经校团委认可的志愿者服务才计分,将通过学工部官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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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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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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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参与不同志愿者服务活动学分可以累加,同一活动中不重复计算;2.学生参加校外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须征得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认证,否则不得申请相应学分。3.本项总分不超过1.5分。4.必须取得当次服务志愿者证书,加盖主办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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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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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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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利用所学专业知识免费服务社会群体;校外公益服务(须附过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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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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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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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与时间2月以内记0.5分,连续2月以上记1分,本项不超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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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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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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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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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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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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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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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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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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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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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二等奖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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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三等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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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优秀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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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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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记8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7分,6分,5分和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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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团体二等奖
|
6
|
项目主持人记6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5分,4分和3分。
|
国家级团体三等奖
|
4
|
项目主持人记6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5分,4分,3分和2分。
|
省部级个人一等奖
|
4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
|
省部级个人二等奖
|
3
|
省部级个人三等奖
|
2
|
省部级个人优秀奖
|
1.5
|
省部级团体一等奖
|
4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4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3分,2分,1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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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二等奖
|
3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3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2分,1.5分,1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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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三等奖
|
2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2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1.5分,1分,0.8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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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团体优秀奖
|
1.5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1.5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1.4分,1.2分,1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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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一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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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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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二等奖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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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个人三等奖
|
1
|
市、厅、校级个人优秀奖
|
0.5
|
市、厅、校级团体一等奖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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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3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2分,1.5分,1分和0.5分。
|
市、厅、校级团体二等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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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2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1.5分,1分,0.8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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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团体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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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1.5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1.4分,1.2分,1分和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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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校级团体优秀奖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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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获奖证书申请学分。项目主持人1记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0.8分,0.6分,0.5分和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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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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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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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个人科研成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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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果复印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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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集体合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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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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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持人记6分。其余人员根据发挥作用的不同和贡献大小,分别记5分,4分,3分和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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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个人成果
|
3
|
1.项目认定团队成员不超过5人,排名第2-5逐级递减20%。2.毕业前未结项者不能申请认定该项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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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集体成果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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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
|
2
|
校级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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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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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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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论文及征文获奖
|
省部级及以上(B类期刊及以上)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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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科研论文发表文件执行。
学生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以收到正式出版刊物为准。认定排名前两名作者申报。括号内未对应论文发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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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C类期刊及以上)
|
4
|
校级及其他(D类及其他cnki收录)
|
3
|
4-4
|
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
|
发明
|
3
|
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集体获奖只记3人(含)以内团队成员。个人有多项的,记最高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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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
|
2
|
外观设计
|
1
|
4-5
|
应用能力培训
|
三维数字化技术应用能力培训
|
2
|
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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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大学生创业训练
|
参加校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等创业培训项目
|
0.5
|
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
参加校级及以上SYB项目培训
|
2
|
培训合格才计算学分,以证书为准
|
4-7
|
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
|
省部级及以上
|
3
|
1.参与学分不与当次获奖学分累加。2.同一项目(节目)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只取最高分。3.认定以证书盖章为准,4.团队项目只认定前三名。
|
市厅级
|
2
|
校级及其他
|
1
|
参与
|
0.5
|
4-8
|
创业实践
|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
|
2
|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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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创新创业活动
|
参加校内学术类、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俱乐部和讲座等
|
0.5
|
承办单位
|
签到并提交800字以上心得,本项计分不超过5次,主办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为凭据。
|
5
|
实践实习实训
|
5-1
|
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
寒暑期社会实践
|
0、5
|
二级学院
|
校团委
教务处
|
提交成果才计分,每次计0、5分,总分不超过2分,此项记分与创新学分互认。
|
5-2
|
逐梦计划和其他各类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发文要求参加的活动
|
1
|
以证书为准。
|
5-3
|
大学生社团
|
参加大学生社团,并在其中积极工作,积极参加社团活动。
|
1
|
不论参加多少个社团,只记1分。
|
5-4
|
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团队
|
省部级及以上
|
2
|
在校期间只记最高分一次,不多项累计,以最高分为准。
|
5-5
|
校市厅级
|
1
|
5-6
|
出国游学
|
学生利用寒暑假出国参加短期进修学习、访问活动。
|
1
|
国际学院
|
此项活动由国际学院或者组织部门证明,凭学习证书复印件认定学分。
|
5-7
|
参加校园文明督导队
|
参加督导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
3
|
学生处
|
以聘书复印件为准。在校期间,一项活动只记一次,不重复登记。
|
5-8
|
参加国旗班或者教官队
|
参加国旗班或者教官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
3
|
武装部
|
6
|
技能特长培养
|
6-1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全国一级
|
0.5
|
|
|
通过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
|
全国二级
|
1
|
|
|
全国三级
|
2
|
|
|
全国四级
|
3
|
二级学院
|
校团委
教务处
|
适用于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不超过3分。
|
6-2
|
外语证书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四、六级及以上考试。
|
1-2
|
适用于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过大学英语三级记1分,本科过四级记1.5分,过大学英语六级或者专业英语四级记2分。
|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
2
|
通过外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考试
|
2
|
适用于外语专业学生,不超过2分
|
通过商务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
|
2
|
6-3
|
职业资格证书
|
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级以上证书;参加微软、CISCO、国家信息产业部等知名认证考试,获中级及以上证书
|
2
|
通用全专业,非计算机与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可与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类累加。不超过2分。
|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9月印发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中140项,达到初级水平及以上。其它行业证书,经有关部门鉴定,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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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通过职业资格考试;2.证书统一格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五个级别均认可。3.认定:二维码查验,三个章:钢印、行政章和鉴定中心章。高级计3分;中级计2分;初级计1分。4.名录之外的证书、项目等,一律视为0.3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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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普通话证书
|
省级二级乙等以上
|
1
|
非师范专业学生
|
6-5
|
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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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种类
|
1
|
通过资格证书复印件认定
|
6-6
|
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证书
|
通过3门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结业考试
|
1
|
6-7
|
其他各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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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考试获得的相当于国家级证书
|
1
|
认定时需提供符合国家级条件和考试依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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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此标准正在试运行阶段,尚不可能包罗万象。凡是在教学实践中,涉及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学分,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者,可根据学生修学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标准中的类似项目执行,各级领导在审查时,可根据相应条款规定确定计分标准记分。2、“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来自互联网面向青少年、大学生推荐的对其成长、人生有意义的书籍。“100本中外精典名篇名著选读”见学校团委网站(http://www.scit.cn/tuanwei/newslist586.htm),各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特征为学生推荐阅读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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