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与上级学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帮助下的全校学生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承认和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四川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及《德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四川省学生联合会、德阳市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思想引领,帮助同学们坚定信念,发挥联结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坚持以全面提高同学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成长,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的培养为工作核心,引导广大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广泛开展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同学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努力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同学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伦理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准;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倡导广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引导和培养广大同学“自立、自尊、自强”的意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积极倡导开拓创新的精神;
(三)充分发挥本会联结学校与广大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诉求和要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表达和维护学生正当合法权益,协助和促进学校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学生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
(四)组织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及第二课堂课外活动,积极组织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研技术、创新创业等活动,服务同学成长成才;
(五)联系学校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合作与发展,促进学校之间、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和进步,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和社会各界的联系,达到提高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和开拓视野的目的。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二)学生委员会由校学生代表大会产生,设常委会和全委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在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查看期间除外),承认学生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经考核通过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有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二)会员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采取适当合理形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批评并要求答复;
(三)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四)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及各部门各项活动的权利;
(五)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提供正当的权益保障和服务;
(六)本会所有会员一律平等。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积极进取、注重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四)积极参加并支持本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
(五)自觉培养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尊师爱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六)会员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本会的整体利益和其他会员利益。
第九条 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学习成绩良好,作风正派,工作积极。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一年召开一次,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如遇特殊情况,经学生委员会通过,报学校党委和四川省学联批准后,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从会员中按一定比例以班级为单位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应经过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审查,方能成为正式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讨论和修改学生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四)讨论代表提案,向学校相关部门传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做出相应决议;
(五)广泛征求广大学生意见,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计划;
(六)向学校和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一)召开学生代表大会时,到会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2/3为有效;
(二)学生代表大会可根据大会需要,召开预备会;
(三)学生代表大会在修改学生会章程时,以全体到会代表的2/3通过为有效;在表决重大问题时,以全体到会代表的2/3以上通过为有效。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学代会召开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学生会工作,就学生会工作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应充分行使权利,代表大多数同学的利益,有及时向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反映同学愿望和要求的权利和义务;
(四)学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行使到新一届学代会代表的产生;
(五)在学代会代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遵守本会章程的代表,经全委会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后,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由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是本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
(一)学代会闭幕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
(三)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及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收集同学对学校及学生会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给予全校同学反馈;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五)监察学生会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六)对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和学生会职能部门进行考核;
(七)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学生会根据学生工作需要,经学生会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报请学校党委批准,可增补委员,选举执行主席、主席;
(八)执行主席、主席由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各部门部长、副部长任免由主席团提名,全体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秘书长由学校团委特聘专职干部担任,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
(九)解释本章程及学代会、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文件、决议,并监督其实施;
(十)学生会执行委员会设一名执行主席、四名主席及一名专职秘书长,下设综合事务部、权益保障部、学习培训部、青年之声、文体部、外联部共六个职能部门。
第十八条 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其职权是:
(一)在委员会上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学生会工作及成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的权力,拥有表决权;
(二)如遇特殊情况,经1/5以上的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五章 学生会主席团及各职能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共设立五名成员和一名专职秘书长。同时实行轮值制,每一任期选出一名执行主席。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执行学代会决议,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对学代会负责,听取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代会和常代会按民主程序产生。对学代会负责,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一)对外代表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相关文件;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协调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
(四)学生会执行主席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分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统筹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
(五)根据学校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统筹兼顾,严格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六)带领学生会成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提名,经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聘请为校团委专职干部,根据实际情况可聘任副秘书长;
(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思想建设、纪律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会同学生会执行委员会拟定每学期学生会工作计划,并具体指导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组织计划的实施、检查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定期向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监督主席团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指导学生会做好各项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
(六)负责学生会各类信息稿件的审阅和签发。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一)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
(二)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三)协调各部门重大活动人事安排,对活动全面负责,协调学生会各部门关系,对学生会负责,受学生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事务部、权益保障部、学习培训部、青年之声、文体部、外联部。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是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的下级组织,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并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一次,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各学院参照本章程的原则制定。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主席由学院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一般设主席一人,主持团总支学生分会日常工作,可设副主席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人事变动应及时向四川工业科技学院学生会执行委员会申报备案,并完成学生会执行委员会席位委员的资格审查程序。
第三十三条 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开展工作,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校学生会每年至少一次,通过集中会议或者书面形式听取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报告或意见建议的制度。
第三十五条 建立完善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开。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分会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体同学会议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接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团总支学生分会的双重领导。
第七章 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学生会经费包括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和社会资助、赞助等相关单位辅助经费;
(二)学生会经费主要用于学生会开展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各职能部门内部筹划组织的活动;
(三)学生会经费的使用需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批准,并受校团委监督;
(四)学生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收支。学生会各部门各项工作的财务支出必须交由主席团并委托外联部统一管理;
(五)主席团负责各项活动经费和日常工作开支的审核和批准工作,分管财务工作的主席负责定期向学生委员会做财务汇报;
(六)做好记账和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目准确、账目清晰、及时报账,保持资金周转流畅;
(七)本会所有财务账目均接受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审核。
第三十八条 档案管理制度:
(一)校学生会档案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统一收集管理,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直接负责。未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同意,不得随意翻看、查阅档案和各类资料;
(二)校学生会各类档案必须按照,分部门、分类别、分编号进行存档,各类存档文件需准备电子稿件及纸质稿件两种类型,电子稿件与纸质稿件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统一进行存档管理;
(三)校学生会档案属于校学生会内部资料,不得随意外借。任何单位和个人如需借用,需向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待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同意后在相关登记表上填写登记。任何个人原因导致档案资料的遗失,都将追究其个人的相应责任;
(四)每学年年末,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将各部门各类档案进行再次整理归档,并送至校团委审阅,并于新一届校学生会正式换届后移交新一届分管办公室工作的主席管理。
第三十九条 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召开工作会时间为学期内每周日,召开形式、时间安排以主席团所发通知为准;
(二)会议实行签到制度,线下会议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特殊原因,迟到早退者将根据奖惩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三)发言人员会前要做充分准备,要做到发言思路清晰、条理清楚、表述明白,使用普通话;
(四)会议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参会人员不得向会议无关人员谈论会议情况;
(五)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参会的人员,须提前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六)会议开始前,与会人员应整理自己的仪容仪表,佩戴好工作证;进入会场时,要秩序井然,按指定的地点和要求迅速入座;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关机或设置静音、振动状态,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如必须接听电话,到会议室外接听;会议结束后,按顺序离场,带好自己的物品,不留杂物,不推搡、拥挤;
(七)相关部门在使用会议室的过程中,必须爱护公物,使用完后所有设备复原归位。
第四十条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应提前5分钟到达值班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值班时间如有重要事情不能按时到岗,需提前请假;
(二)值班人员按时填写值班签到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保存,值班签到不可由他人代签;
(三)值班人员应佩戴工作牌,值班时应保持安静、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友好、举止文明得体,坚守工作岗位,不能做无关的事情;
(四)值班接待来访人员需接受信息反馈,做好值班登记(包括学生会各部门在该日进行的会议、活动),做好办公室清洁卫生,如遇重大事情应立即报告;
(五)值班人员要注意办公室公共财产安全。办公室一切物品不得私自外借使用,发现财物有遗失、损坏现象,需及时登记上报;
(六)值班钥匙不能私自转借。如有发现,情节恶劣且造成严重后果者,作2000字书面说明;
(七)值班人员需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出现值班空档,东西排放有序、整洁,登记内容清楚、齐全;
(八)离开值班岗位应关好门窗、灯等,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第四十一条 奖惩制度:
(一)为加强学生组织“四自教育”,即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功能,秉持“公平公正,奖惩有依,民主合理”的原则,注重对全体会员的能力培养,严抓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逐步提高学生干部的自身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制度:
(1)通报表扬
凡符合下列条件,应给予通报表扬奖励:
①积极策划组织或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学生会各类活动(有详细的活动策划、活动总结);
②积极参加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者;
③有其他先进行为者。
(2)颁发奖状
①优秀个人:担任学生干事,工作积极主动,热心服务同学,在工作中注意创新和创优,得到老师和学生的认可;
②优秀负责人:担任学生会负责人,工作热情高,态度端正,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各项工作表现突出,对学生会工作有重大贡献;
③优秀部门:部门成员工作目的明确,工作态度端正,工作效率优良,团队意识强,关心学生会集体利益,维护集体形象,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
④优秀共青团员和团干部:学校团委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具体条件参照团委有关评优要求,由团委授予荣誉证书及奖品)。
(三)惩罚制度
(1)惩罚种类:警告、严重警告、劝退、开除;
(2)惩罚形式:批评教育、书面检讨、取消评优评先、降职、免职;
(3)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惩罚与形式。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会执行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