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愿意就读我校的考生,在平行志愿填报中,学生最好选择1志愿填报。我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专业并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