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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格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 发布时间:2016-03-15   来源:   作者:招生处

日前,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学生转学、转专业等行为进行了规范。

《通知》对学生转学作了明确要求,其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毕业年级的、应予退学的、无正当理由的等4种情形不得转学。同时,省内学校间的学生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跨省转学,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签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在学生转专业方面,《通知》明确,学生应当按照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必要转专业的,由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在确保学生能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准予审核并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再报教育厅审批。其中,学生由艺体类专业转入非艺体类专业,其招生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学校当年非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由非艺体类专业转入艺体类专业,必须经学校进行相应的专业加试。而对于毕业年级的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学生均不予转专业,同时,《通知》明确,不允许学生二次转专业。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对违规办理学生转专业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按照《通知》要求,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的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开展复查,杜绝冒名顶替;学校应在规定时限内,对新生进行学籍注册,并通知学生注册学信档案账号,开展新生学籍注册信息自查;及时开展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清查工作,对不具备专升本前置学历的新生,及时清退。

据了解,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受理学校学籍信息修改等事项,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在校生基本信息变更、学历勘误、专升本前置学历复查等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受理的业务,不受此时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