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川报观察记者从省人社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
《十条措施》的主要政策:
挖掘国有企业招聘潜力。省属、地方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鼓励支持中央在川企业扩大对我省高校毕业生的招聘规模。
发挥中小企业吸纳作用。对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2020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15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3000人;招录农村“特岗计划”教师2300人;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4500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力度。今明两年,在公务员招录中,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进一步提高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比例,增加招录人数。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
扩大招生入伍规模。将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加到20000名,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增加到32000名。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至6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高一次性入伍奖励金标准。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要求。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2020年就业见习规模由原计划的9000人扩大至13000人。
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帮扶规模由20000人扩大至30000人,按600元/人的标准给予帮扶补贴。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由1200元/人提高为1500元/人,并将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发放范围。
改进就业手续办理方式。适应疫情防控需要,试行网上签约,支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网络渠道办理就业协议签备手续。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变更手续,试行网络化服务。
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落实工作单位后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上述政策如何落实落地?5月21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从3月起,已经开始对“加大事业单位尤其是县级及以下基层事业单位在核准的空缺岗位内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政策落实落地进行相应工作:
一是及时启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今年4月9日,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通知》,对今年全省中小学公招教师和省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人员进行了安排部署,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尽早启动今年事业单位公招工作。今年上半年的招聘公告已经在省人社厅官网和各地人事考试网等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
二是取消基层工作经历限制。
今明两年省属、市属事业单位结合岗位特点和实际,可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三是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建功立业。
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和革命老区的县、乡事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面向本科、专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中小学幼儿园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进行招聘。对在我省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直接考核聘用到服务所在地的县级事业单位。
四是严格落实部分岗位“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指导各地各部门在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护士、兽医等岗位人员招聘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6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同时,招聘单位要根据岗位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招聘条件,不得设置指向性或与岗位无关的歧视性条件,确保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能平等的参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争,尽早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