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市人社局通过实施援企稳岗、缓缴社会保险费、加大促进就业力度三个方面的政策,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帮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条件的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对拟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指导其依法依规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依法依规支付经济补偿。
在缓缴社会保险费方面: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严重行业企业,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6月底。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