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20〕8号)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加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结合四川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大力稳就业促创业
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积极扶持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关于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制度支撑,评选一批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先进市(州)、县(市、区)。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办企业。完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退役军人厅,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
深入实施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天府高端引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四川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加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力度。办好两院院士四川行,持续举办“海科会”“知名高校四川人才活动周”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
三、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
建立双创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各地方政府根据实际在租金、物流费用、电费等方面进行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并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给予优惠,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民营企业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鼓励在原利率水平上适当减点,做到应续尽续、快续。(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按增长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支持。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按照最高不超过研发支出40%(最高200万元)的标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奖励。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统计局)
五、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
推进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首次升规企业的支持服务。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资委)
六、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
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开展资金融通服务,推动形成融通发展格局。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天府融通”融资对接平台的信息共享。支持国有优势龙头企业吸纳民营资本,优化存量资源,建立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七、推动双创载体提档升级
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改扩建)和大学科技园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对新建的国家和省级众创空间、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性后补助。强化孵化器考核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后补助支持。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认定和扶持一批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大力推动国家在川双创示范基地和国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
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双创提供有效支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更大范围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的改革试点经验,更大力度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围绕我省“5+1”现代工业体系、“10+3”现代农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持100项省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培育100个创新产品。推动新药、医疗装备、检测、疫苗等领域抗疫攻关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高标准建设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移转化试点示范基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集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加快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新增服务产业领域建设,扩大业务覆盖范围。(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强化金融支撑作用
大力支持“双创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支行。运行好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省区域协同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引导基金、省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基金,鼓励投向初创期、早中期创新企业。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企业内部创业基金。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四川创新科技金融研究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十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企业登记、刻章、办税、社保登记便利化。在全省范围内对第一批涉企审批事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科研活动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互认,减少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检查频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税务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
十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揽子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支持孵化机构发展、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责任单位:四川省税务局、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四川银保监局)
十三、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双创协同发展
推进出台成渝两地协同科技人才招引政策,实现科技人才柔性流动。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成渝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双创活动,推动创新创业成果在成渝地区双向转化和产业化。联合打造区域双创特色品牌,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加强双创联动,积极承接成渝地区创新创业成果转移,做好“成渝孵化、市州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