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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   作者:
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分类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 备注 认定部门
(一) 学科与技能竞赛 1—7 在原本科标准上均增加1分 二级学院 
(二) 科研活动 2—7
(三) 专利发明 1.5—3
(四) 研究性、创新型实验(设计) 2—3
(五) SYB培训
(参加赛SYB培训且通过者)
1.5 同本科标准 创新创业学院
(六) 技能证书
(如计算机一、二、三、四级证书;
英语四、六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1—4 在本科标准上增加0.5—1分
(即:原本科标准为0.5分的,专科为1分;
原本科标准为整数分的,专科为原本科标准上加1分)
二级学院
(七) 创业实践活动 0.5—5 除创业活动(即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由原本科标准改为每次0.5分外,其余项目同本科标准 创新创业学院
招生宣传 1-3 参与招生宣传、接待等
(八) 军事训练 1—2 同本科标准 武装部
(九) 其他认定标准 普通话二乙 1 / 继续教育学院
普通话二甲 2 /
院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0.5—1.5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1.5、1、0.5(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二级学院
校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1—2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2、1.5、1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校级以上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2—3 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3、2.5、2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驾驶证 1 / 工匠驾校(创新创业学院)
自考 1 通过科目过半,计1分
未通过余3、4科,计1.5分
未通过余1、2科,计2分
继续教育学院
注:
1、此标准结合本科认定标准一起使用。
2、评优评奖等、党校结业证书、党校优秀学员、五四红旗手、优秀寝室等非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不列为认定范围。
3、认定项目为团体活动的,按照给予认定分标准,团体成员均可直接享受认定标准学分值。
4、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5、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应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