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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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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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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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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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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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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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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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与技能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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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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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本科标准上均增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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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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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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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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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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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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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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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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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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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创新型实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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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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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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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B培训
(参加赛SYB培训且通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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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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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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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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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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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证书
(如计算机一、二、三、四级证书;
英语四、六级;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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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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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科标准上增加0.5—1分
(即:原本科标准为0.5分的,专科为1分;
原本科标准为整数分的,专科为原本科标准上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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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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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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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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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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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创业活动(即参加创业沙龙、创业俱乐部、讲座等活动)由原本科标准改为每次0.5分外,其余项目同本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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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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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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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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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招生宣传、接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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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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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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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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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本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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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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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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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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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二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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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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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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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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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二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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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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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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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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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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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1.5、1、0.5(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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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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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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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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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2、1.5、1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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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以上文体等活动或比/竞赛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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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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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二、三名次或等级奖励分别为3、2.5、2
(优秀奖按第三名/三等奖计算);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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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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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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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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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驾校(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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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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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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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科目过半,计1分
未通过余3、4科,计1.5分
未通过余1、2科,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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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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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标准结合本科认定标准一起使用。
2、评优评奖等、党校结业证书、党校优秀学员、五四红旗手、优秀寝室等非创新创业实践项目不列为认定范围。
3、认定项目为团体活动的,按照给予认定分标准,团体成员均可直接享受认定标准学分值。
4、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竞赛范围:包括电子商务竞赛、财会信息化竞赛、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英语演讲赛、工业设计竞赛、广告艺术竞赛、摄影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智能汽车竞赛、力学竞赛、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生命科学竞赛、化工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机械设计竞赛、工程训练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职业生涯规划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艺术展演、美术作品展览等校艺术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比赛,中华经典诗文诵读大赛、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比赛,大学生运动会等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认定的比赛。
5、职业资格证书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应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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