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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时间:2018-11-06   来源: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立德树人的教育作用,扩大学生的学习自主权,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教育,是对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教学以外,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各类活动,达到开阔视野,发展兴趣,加强品德修养和提高能力素质为目的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服务于学校“立德树人”的中心工作,作为第一课堂的有机补充,具有“客观记录,科学评价,促进成长,服务大局,提升质量,融入社会”等功能,是学校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全社会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所规定的学分,是全日制学生必修的课程学分。根据规定,学生必须参与第二课堂课程学习或者实践活动,通过评价与考核,方可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第四条 我校本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均须参加第二课堂学习。本科生必须修满10个学分,专科生必须修满6个学分。从第一学期开始,本科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修满1.7个学分,专科学生每学期必须至少修满1.5个学分,本专科学生均须分别在在第六和第四学期结束之前,修满第二课堂学分。

第五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所规定的学分,分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种。其中,入学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团活动、开展100本中外经典名篇选读以及劳动课为必修学分,其他各项为选修学分。必修课程未修满的学生,不予毕业。

第二章 课程体系及内容

第六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所涉及的课程体系共分为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社团文体活动,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和技能特长培养等。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入学教育课程的学习;开展“100本中外经典名篇名著选读”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培训班等思想引领教育活动,综合表现获奖等。

2、社团文体活动。包括学生组织及社团工作经历、文艺及社团活动、演出节目获奖等。

3、志愿公益服务。包括参加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

4、创新创业创造。本专科学生参与学科及技能竞赛获奖,主持或参与科研,公开发表文艺作品、论文及征文获奖,获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结题,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基金,创新实践和创业活动等。

5、实践实习实训。本专科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先进个人、先进团队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

6、技能特长培养。指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类技能培训,所获得的证书。包括《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外语等级证书》《汽车驾驶证》以及工程等类应用类证书。

第七条 在已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之外,如有学生在其他项目取得优异成绩,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等,可以申请抵免第二课堂学分。

第八条 本科生达到或者超过15个学分,专科生达到或者超过10个学分,学校将发给“综合素质优秀奖”证书,并作为评选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章 成绩的申报与认定

第九条 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初进行“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的申报。其程序是:学生本人填写《第二课堂成绩申请表》,备齐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表彰文件、相关证明等),由所在学院审核、公示并签署意见,经校团委审查、教务处复核后,返回二级学院教务办公室登录成绩并将“第二课堂成绩单”留存。

第十条 本科生于第六学期,专科生于第四学期,将所有“第二课堂成绩单”的成绩汇总,填写“第二课堂成绩单”总表,通过校团委复核、教务处审查后,将总成绩登录并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 第二课堂学分主要负责部门要做好相关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学分认定工作。各学院须落实团总支或教务办专人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统计、汇总、公示、登录和预警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参与二课堂活动、获得的奖项等不得重复申请学分,但可以申请创新学分。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我校成立第二课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履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建设与评定工作的相关领导与管理职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共青团和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兼任,成员由校团委、学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查工作。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组,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管理工作,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或班主任)全程参与该项工作的实施。

第十五条 学校将对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的开展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分数的取得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凡发现弄虚作假等不规范行为,查实后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并按照严重“教学事故”处理,取消涉事学生该项目分数,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凡是没有如期修够第二课堂学分的本专科学生,可以分别在第六学期(专科)和第八学期(本科)经本人申请,由校团委会同相关学院团总支,设定第二课堂补修学分项目供学生补修。凡是不愿意参加补修或者补修成绩仍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获取毕业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此办法附件中的《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正在试运行过程中,尚不能囊括所有的记分项目和明细。凡是在教学实践中,涉及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学分,而《四川工业科技学院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者,可根据学生修学的实际情况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参照本标准中的类似项目执行,各级领导在审查时,根据相应条款规定确定计分标准记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由“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修订,经请示领导小组同意以后方可做出修正和调整。